1.5萬案檔案解密卻不能看 外交部規定讓歷史研究者很崩潰

2016-12-20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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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館指出,近日將行文外交部,期望外交部檢討相關規定,加快檔案開放應用的速度。(資料照,石秀娟攝)

國史館指出,近日將行文外交部,期望外交部檢討相關規定,加快檔案開放應用的速度。(資料照,石秀娟攝)

已經解密的檔案,民眾能否查閱,還要再個別審查?!外交部對其移轉至國史館的檔案有此規定,造成研究者極大不便。有人申請已超過3個月,還沒有回音,有畢業壓力的研究生不敢冒險,選擇論文題目特別小心,還有人抱怨,只要有關釣魚台的檔案,都被以事涉機密為由打回票。國史館16日指出,近日將行文外交部,期望外交部檢討相關規定,加快檔案開放應用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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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同意開放 僅約30-40案

歷史研究者陳昱齊指出,國史館典藏的外交部檔案約3.9萬案,其中約1.5萬案年代涵蓋1940-1990年的檔案,申請閱覽時,系統會跳出「本卷經外交部同意概括解密,惟調閱應用需函請外交部審查」的訊息,告知讀者國史館必須將申請案送給外交部審查,外交部同意開放的只有約30-40案。

20161217-SMG0045-002-秀娟專題-民眾要調閱已解密的檔案,事前須經外交部逐案審查。前二例可看出外交部回覆不同意調閱,第三例則是同意調閱,但不許抄錄,造成研究者極大不便。(歷史研究者陳昱齊提供)
民眾要調閱已解密的檔案,事前須經外交部逐案審查。前二例可看出外交部回覆不同意調閱,第三例則是同意調閱,但不許抄錄,造成研究者極大不便。(歷史研究者陳昱齊提供)

陳昱齊說,他聽說有研究者申請後,都獲得「無法開放」的回應,他也嘗試申請,但「不敢申請我想看」的,以免跟自己研究相關的檔案被認定禁止開放。他從9月11日提出申請,「到現在都還沒有消息」。

研究者指出:國史館長吳密察上任後才有的規定

有研究者指出,這是國史館長吳密察520上任後才有的規定,以前還可在館內閱覽、抄錄,只有須要列印時,國史館才會送回外交部審查。

20160910-國史館長吳密察10日出席「台灣的悲愴年代─從皇民化到二二八」研討會。(顏麟宇攝)
研究者指出,國史館長吳密察520上任後才有要外交部同意的規定,以前還可在館內閱覽、抄錄,只有須要列印時,國史館才會送回外交部審查。(顏麟宇攝)

國史館編審處處長周曉雯指出,事實上,外交部將檔案移轉至國史館時就已有這個規定,檔案雖都概括解密,但能否閱覽,須再經外交部個案准駁,國史館以往沒有依外交部規定辦理,外交部發現後要求要確實執行規定。周說:「外交部的確用了跟其他機關比較不一樣的方法」,國史館將積極與外交部協調。

國史館編審處長周曉雯坦言,要各機關重新認定檔案能否解密工程浩大,但已經加速完成。(梁琬渝攝)
國史館編審處處長周曉雯指出,外交部將檔案移轉至國史館時就已有這個規定,檔案雖都概括解密,但能否閱覽,須再經外交部個案准駁。(資料照,梁琬渝攝)

根據《檔案法》第22條,國家檔案至遲應於30年內開放應用,有特殊情形,可經立法院同意後延長。然而,現實上並非如此,檔案管理局及各機關為避免檔案的開放應用被認定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准予閱覽前都會依其制定的施行細則「遮掩、抽離」相關資訊。

陳嘉君:超過30年的檔案,都是全民財產

施明德文化基金會董事長陳嘉君多年來就持續批判檔管局據以辦理的施行細則違反《檔案法》第22條,妨礙白色恐怖歷史真相的揭露。陳嘉君11月接受《風傳媒》訪問時指出,至今沒有任何一份檔案經立法院決議延長限制開放應用的年限,「我們中華民國所有超過30年的檔案,都是全民的智慧財產,走進檔案局,不需要給任何理由,我們都可以看」,這才是《檔案法》的精神。

20161124-SMG0045-003-政治檔案法專題─施明德文化基金會董事長陳嘉君。(石秀娟攝)
施明德文化基金會董事長陳嘉君認為,中華民國所有超過30年的檔案,都是全民的智慧財產,走進檔案局,不需要給任何理由,我們都可以看。(資料照,石秀娟攝)

而外交部對其檔案開放應用的限制,更甚於檔管局及其他機關。陳昱齊指出,外交部審查的是實質內容,時間拖非常久,且若認定不開放,不是遮掩資訊後再提供閱覽,而是「全案都不能看」,這樣「概括解密等於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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