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開有著戴立紳與長官們一長串名字的判決書,公家錢原來是這樣被污走的──虛報人頭技術工的錢,挪用為單位私下招待上級長官或私人、同事聚餐等交際應酬的花費;同仁執行公務發生行車糾紛、單位買了4台行車記錄器,其中一台被長官林慶任帶回家自己用;長官要買3C產品自己用,廠商「名人公司」開不實單據讓基層報帳、名義是「維修無線電」……
這些一點一滴侵吞公款的技法,是戴立紳過去奉命行事的日常。民間司改會協助戴立紳案釋憲的律師張凱婷說,其中一個狀況是長官要戴立紳去某通訊行買一支「無帳」的手機,戴立紳問長官那什麼意思,長官說就是發票跟收據不印品名、之後再看這張發票要塞到哪筆經費,「這情況很明顯主管把手機拿回家自己用,沒有模糊地帶。」
長年這樣報下來終於出事了,戴立紳回憶,有天他配合政風處科長去查其他案子,他一看驚覺對方核銷方式跟自己單位很像、問科長這違什麼法,科長回:貪污。「我嚇一跳!我跟他說,我們防治所都這樣核銷,他就問我:那你要不要出來?」回家掙扎數日的戴立紳最後還是決定出來舉發,只是這一告,他成了全單位第一個犧牲者。
「被電得我都不想活!」出面揭弊身份曝光、遭霸凌3年,一紙「免職令」竟成國家給他的唯一「保護」
談起希望《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涵蓋什麼內容,戴立紳說,其中之一是希望有個「揭弊者保護官」,這角色並不是要調查弊案,而是協助揭弊者一路面臨的採證問題、若在單位裡出狀況是否能協助轉調、還有身份保密的需求──為何會想這想法很簡單,就是因為戴立紳從揭弊到被免職的3年,太慘了。
「我跟那些人相處,被電得我都不想活!」戴立紳嘆,或許一路走來國家給他的唯一保護就是一紙免職令,讓他離開那職場:「2016年1月我被免職,拿到這張就離開霸凌了……在這之前被霸凌3年,之前被長官霸凌,之後則是被國家霸凌。」
回憶揭弊那段惡夢是怎麼開始的,戴立紳說過去從來沒人教他怎麼「揭弊」,他舉發之後被要求蒐證,完全不曉得怎麼弄、只能一步一步走,案件起訴後,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10多個被告的律師一起去閱卷、對照各自的說法,誰是「抓耙子」這答案很自然地浮出來了:「閱卷以後我的口供被印出來傳閱,在防治所被傳閱,人家就知道戴立紳抓耙子,我的口供被影印出來在防治所被傳閱,馬上就曝光,馬上開始……」
「所有不好的都是我在承受,被曝光、被凌遲,我還要幫忙蒐證……這過程真的,筆墨難以形容。」口供在防治所被傳閱只是第一步,接下來只要有任何同事想跟戴立紳說話就會立刻被叫去所長室問話「你找戴立紳幹嘛」,長官還說要在他的座位上裝監視器、錄音機,原本可以容許的偶爾5分鐘遲到變成要記懲處,要外出工作也被禁止──甚至,長官找道士進辦公室作法、在戴立紳的機車上灑香灰、說是要「驅鬼」,如今戴立紳播放著7年前那段影片,竟也忍不住笑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