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相關的法律沒有『死刑』,如果有,我就是被判死刑的那個──我想不通,怎麼揭個弊變成這樣,現在還變成社會大眾也不認同你……」
7年前的戴立紳原是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基層人員,中年懷抱著讓生活更穩定的夢想考取公職,卻在一次政風提醒下驚覺原來長官一直「把公家錢視為自己的錢」、協助報帳的基層也會被定義為共犯,決心舉發──那時站出來的戴立紳想不到,隨後自己成為全單位第一個被免職的,在那之前他的供詞還被傳閱全單位、長官在他座位灑符水說是要「驅鬼」、同事奉命隨時拍攝他的一舉一動,職場霸凌長達3年。
「完全沒有保障,我沒有受到一點善意的保護。」戴立紳嘆。被免職後他求職不斷碰壁、無業已近4年,就連去應徵工廠作業員、廟公,雇主都無法接受他是個「抓耙子」,反觀真正舞弊的長官是火速申請退休、生活幾乎不受影響。
談起今(2019)年10月份在立院黨團協商卡關的《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戴立紳沉痛盼望能有真正保障揭弊者的法案通過,否則公務員們將永遠記得「戴立紳」這樣一個遭免職的前例而選擇沉默,敢站出來的,也將持續上演相似的情節:「國家鼓勵人家出來揭弊,揭弊的處份最嚴重,被揭發的判緩刑、還回去繼續當公職!」
行車記錄器、高檔手機讓長官A回家自己用!基層日常:長官叫你買,你敢說不要嗎?
戴立紳何許人也?據「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成員隨機抽查辦公室裡成員,得到的回應如下:「知道,是看到電子媒體的專題報導」、「有印象,但沒google會不記得是怎麼回事」、「原本要說不知道,但查過後發現我知道這件事情,只是不記得當事人的姓名……」許多公務員對戴立紳的遭遇略有耳聞,只是戴立紳從來沒有想「紅」,自己的名字有天會傳遍公門,這是當年他萬萬沒想到的。
原先戴立紳在中央畜產會當屠宰衛生檢查員、做夜班養活一家人,有天意識到其實自己的工作與公職有關、考上公務員以後或許生活會比較穩定,便在家人鼓勵下邊工作邊考、歷時數年考上、也找到離家近的單位分發。一切看似生活可以就此順利安穩,然而戴立紳接下來面臨的,卻是公門潛伏著的、誰都可能不小心踏下的貪污暗流。
「其實平常工作有照專業在做,但經費核銷,長官都把公家錢視為自己的錢……」回想考上公職當時,戴立紳說自己沒受過太多貪污防治訓練,頂多就是知道原子筆不能帶回家用、或查私宰要是對方拿個5萬說要給你「吃紅」這種顯而易見的貪瀆──然而真正的貪瀆是藏在日常生活裡的,問題出在報帳這環:「長官叫你買,你敢說不要嗎?反正長官有絕對的權利,他派你去哪裡出差你就得去,除非叫你去殺人,不然通常叫你去買個東西,你怎麼會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