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新竹縣政府要繼續維持這樣,寒蟬效應都還是會在,這樣沒人敢講話,大家都會為了生存而閉嘴!」今(30)日中午立院將對俗稱「戴立紳條款」之《公益揭弊者保護法》進行黨團協商,然而法案相關者、揭發公部門弊案之前公務員戴立紳卻恐怕無法適用法規復職。對此,新竹縣議員連郁婷於上午民間司改會記者會表示,事實上有8成以上的弊案都必須透過內部人員來揭發,若戴立紳無法復職,就是提醒新竹人,「有個人因為揭弊無法復職,到現在都還沒收入。」
本日上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對於即將進行黨團協商之《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舉行記者會,盼能完善法案。本案又稱「戴立紳條款」,起源係2012年因為揭弊獲得免刑、卻因為《公務人員任用法》遭免職的前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基層人員戴立紳,而據過去民間司改會對戴立紳進行之專訪,戴立紳長期面臨長官要求巧立名目報帳、買相機報維修費、用公款買雞肉分發等情事,儘管戴立紳曾提出質疑,卻得到課長回應:「叫你做就去做,問那麼多幹嘛?」
在一次採購雞肉案裡,戴立紳遭提醒可能會有違法、被辦貪瀆,這時戴立紳便想:「不知道有犯罪就沒辦法,只好配合長官……知道那陣子很煎熬,有違法被抓出來不就很難看,如果有人跟我兒子說『你爸爸貪污』,那不是很可恥嗎?」
「我自己有涉入應該不會去檢舉,再怎麼想維持正義,還是要顧肚子、顧家人、顧顏面……」雖然戴立紳說到基層公務員揭弊之煎熬,最後仍選擇在2012年進行揭弊與自首,2015年獲得免刑,卻也因此失去工作至今。
指揭弊者存在極其必要 教授提「三保」
本日記者會上,參與法案討論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林志潔表示,揭弊者應該要有「三保」,即身份保密、人身安全保護、工作保障,問題是現今台灣揭弊者其實連「一保」都沒有,一旦進行舉發身份就會曝光,各種來自職場的人身攻擊也如潮水般湧來,即戴立紳過去遭受同事霸凌的狀況。
林志潔提醒,一個揭弊者可以節省政府極多預算,甚至可能避免重大交通事故、食安問題,揭弊者的存在極其必要,問題是:若法案不周全、無法保障揭弊者,誰還願意再出來揭弊?又因為揭弊者與《公務人員任用法》綁在一起,戴立紳雖然因為承認事實獲得免刑,卻也是所有共犯裡面第一個遭到免職的,其他被接弊的人因為繼續上訴,竟還可以繼續當公務員,而戴立紳案雖然衍生出《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因為目前規範不溯及既往,戴立紳恐怕無法適用。
「戴立紳的貢獻有目共睹,因為他的關心我們有這法案,我們應該要鼓勵公部門人員不要怕喪失工作、不敢揭弊。」林志潔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