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經濟委員會今(21)日排審《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行政院版指出,為提升我國生技產業產品國際競爭力,擬將第3條新增第5款「新興生技醫藥產品」,定義為經行政院指定為新興且具策略性發展方向之生技醫藥項目,經主管機關邀請相關機關並審定後公告的產品;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質疑,授權行政機關做審酌動作給予租稅減免,等於手握公告權力,只要公告馬上受國家政策保護,「行政裁量權那麼大!」
根據今日經濟部「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之口頭報告內容,經濟部指出,為鼓勵產業投入新技術新產品開發,提升我國生技產業技術能量與產品國際競爭力,擬提出新增第3條第5項新興生技醫藥產品項目,其定義為「指經行政院指定為新興且具策略性發展方向之生技醫藥項目,並經主管機關邀請相關機關、學術界及研究機構代表審定後公告之產品」,以鼓勵產業投入高技術門檻之新興領域技術及產品開發,如:細胞治療、基因治療、精準醫療等。
黃偉哲指出,行政院在520後提出的《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新版本,授權給行政機關做審酌動作,給予租稅減免,項目則由政府訂定,行政裁量權那麼大,某種程度是半空白授權,「等於手握公告權力,只要公告馬上受國家政策保護」。黃偉哲認為,即便授權行政機關處理,也得把優惠方向在施行細則或立法做宣示,「生技醫藥範圍那麼廣」。
「鬆緊存乎一心。」黃偉哲還說,如果太緊跟不上日新月異生技發展、太鬆會變成行政權沒有節制,而且每年盤點,政府原先給的政策優惠可能是設廠幾年,「今年盤點完明年沒有優惠,這對廠商或是投資者所謂的信賴保護又沒了」。黃偉哲也說,科技日新月異,稅式要平衡,「你們是經濟部不是衛福部」,不能要求經濟部長做高深的生技原理探索,「這是難在這,既要尊重監督概念,不能浮濫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