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施行的新公務人員退休撫卹資遣法第 52 條(下稱退撫法)規定:「公務人員在職死亡之撫卹原因如下:一、病故或意外死亡。二、因執行公務以致死亡(以下簡稱因公死亡)。自殺死亡比照病故或意外死亡認定⋯⋯。」
日本大阪辦事處前處長蘇啓誠上吊輕生(下稱蘇案),以死萌志,其情雖可憫,但依退撫法第2項明文規定,毫無懸念僅得以病故或意外死亡認定撫卹給付。然而,銓敘部卻配合外交部違法將之從優作成因公死亡,致蘇案家屬可領20年(因病只有10年)並可多發50%給付,箇中奧秘,著實耐人尋味!
在退撫實務上,過去公務人員自殺死亡曾規定不予撫卹,修法後雖然放寬標準,但銓敘部對因公撫卹的判準,依然維持一貫從嚴立塲。本次該部一反常態,不惜犧牲制度規範,違法行政從寬撫卹,不得不令人起疑,是怕蘇案輕生背後的真正原因被揭漏!想當然耳,事後官方說法也一定會將蘇案違法審查的過程,推給合議制的審查委員會扛責。
但試想,是什麼樣的重大壓力,會讓一個資歷完整丶優秀的外交官輕生?以一般人常理判斷,顯然不止是楊姓卡神網軍羞辱之單一原因造成。據媒體傳言,外交部有否配合謝姓大使卸責,而欲將蘇前處長降調,並將大阪辦事處員工從上到下當年度考績一律列丙,致使他們的考績獎金丶年終獎金全部泡湯,或者還有其他不可告人的壓迫手段?不得而知。
這些背後事實的真相,或許都掩蓋在蘇前處長生前與其家人的通話內容中,或是其家人手上被封口的那份遺書之中!因爲主政者只有害怕真相被揭露者,才會無所不用其極地去掩蓋真相,就算破毀文官法制的安定性與依法行政的公務員尊嚴,也在所不惜!
*作者為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