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全球貿易比以往走向更容易從事跨境之數位、資訊、貨品和服務之際,我國對於「數位貿易」(Digital trade)的相關研究與認知卻仍相當淺薄。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USITC)將數位貿易定義為以網際網路為基礎,以數位方式進行跨國交易、服務提供之行為。然而翻閱新南向政策計劃,對數位貿易的認識只停留在等同於線上購物的「電子商務」(E-commerce)以及非常基礎的物聯網(Internet of Things, IoT)概念。
據了解,台灣在推動國際貿易,名義上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主導、外貿協會輔導,實際上是由中華經濟研究院,以及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主責。然而中經院擅長的是傳統貿易、貨幣,因此對於「數位貿易」研究的量跟質都很少。
在這個數位貿易越來越重要的時代,強烈建議政府,扭轉製造業至上的思維,將重心放在服務業與數位貿易產業。製造業固然是台灣出口的重要命脈,但不能是唯一。未來持續推動和主要貿易夥伴的制度化經濟合作,以及參與區域經濟整合之時,也勢必會碰到數位貿易及服務業相關議題。配合新南向政策,及早深入了解並研擬因應措施,才能確保我國在數位經濟時代能占有一席之地。
積極更新投資保障協定、洽簽ECA
最後,談到「經貿合作」,就不得不提及「區域鏈結」。我國與東協六國(新加坡、印尼、菲律賓、馬來西亞、泰國)於1990至1996年間簽署投資保障協定,與南亞的印度亦在2002年簽署雙邊投資協定,2005年生效實施,年代久遠,內容早已不符時宜。如在投資保障範圍,僅限於經核准後之投資,而不及於投資進入前階段(pre-establishment);對於人身、財產保障、補償及爭端解決機制等尚有加強空間,與現行國際上通用之投保協定有相當程度的落差。
經濟部於去年已承諾著手檢視、更新舊有投資保護協定內容,但迄今無具體進展,且與部分國家至今也仍未簽訂投資保護協定。近年來,臺商在東協投資糾紛頻傳,越南暴動賠償、台塑越鋼廠環保問題遭重罰事件,在在突顯台越雙邊投資保障協定在規範上之不足。因此,政府應更積極推動重新簽署或更新投資保護協定,以提供台商更完整的保障。
再者,現階段台灣已須負擔出口關稅與非關稅障礙,隨著亞太區域整合趨勢方興未艾,東協國家紛紛對外洽簽雙邊FTA,以及RCEP亦進入密集談判階段,未來在東協市場競爭上,勢必會更加艱苦。政府應持續與東協國家洽簽經濟合作協議(ECA)與FTA,並積極爭取加入RCEP,避免我國在亞太區域整合趨勢下逐漸喪失優勢。
今年10月,行政院長林全集合15個部會,召開專案會議討論新南向政策,要求各部會儘速修訂工作計畫,並在近期內公佈、據以實施。期盼在未來的政策討論會上,政府能以一個更俱有高度、全盤性的角度,來規劃新南向政策。台灣現在急切需要的,不僅是一個願意溝通的政府,也需要一個懂得橫向整合、俱有高度的政府。
*作者為雞婆的上班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