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部七縣市長集結,以該區域之空氣品質被台電台中燃煤火力發電廠污染為訴求,要求中火電廠要減煤、甚至要開罰、撤照。這事市長當然有其行政上的權力,但卻嚴重忽略電力(供、輸、配、用)之系統整體性,更忽略了整體的環境正義。
或許有人以縣市本位觀點提議說,電由各縣市自己蓋電廠,自己發、自己用,但這合理嗎?可行嗎?再者,一個電廠(高煙囪)排放的影響,常是甚廣(跨數縣市)、甚遠(可數十、上百公里範圍),故需要區域聯合防制。所以,當中火減少發電的情形,就要由別縣市的電廠調度供電,這是環境正義議題。若各縣市都施壓要電廠不要排放、不要運作,則國家的民生、產業供電需求不就要因此延宕掉了!。
故於此主張、提醒「全國電力系統管理最佳化」的重要。個人認為比較具體的作法,應朝向設施效能最佳化及燃料使用(例如用煤)管理去努力,包括:
1.污染排放控制效率的最大化,意即污染排放最小化
這不只是燃料的調度選用及使用量的調控,更重要的是污染物的控制(對排放煙道污染防制設備削減與減量)能力。
2、提高發電效率
包括汽電共生(利用工業用餘熱)、超超臨界燃煤發電、燃氣複循環發電、IGCC(煤炭氣化整合複循環發電)等新興發電技術都可以獲得較高的效率。此外,亦可透過另類的衡量指標,例如以每度電的污染物或二氧化排的排放量等進行評估,這是屬於生產效率、生態效益的衡量。
3、考量溫室氣體之減排效果
台電公司是全國四大排碳企業公司之一,考量全國排碳減量目標,自應積極急速減碳,把「減碳量」列入經營目標、政策中;然而此亦需全國用電需求端的共同合作來達成。
4、從全國角度整體綜合考量
例如將基隆協和發電廠改設置燃氣電廠,有益於大台北地區的空氣品質。在花蓮的和平電廠,對花蓮的影響,也應關心。對各獨立電廠供電之環保表現,也應在合約上要求。對台灣的電力市場逐漸開放、自由化(但不是財團化),如何讓全民參與、共享,也應前瞻性的預作準備、調整。
5、應充分且前瞻的發展再生能源
相較於去年,今年台中火力電廠燃煤用量已減少了近300萬噸,是歷年來減煤、降載最多的一年,奈何還是受到最多的責罰。台電公司做為台灣惟一的綜合電業,據資料,已積極推動包括再生能源發電廠、智慧電網、抽蓄/儲電設施容量、及鼓勵節電等作為,台中火力電廠的用煤量與發電調度,只不過是整體電力供應的一環。在此期盼各級政府應該偋棄一己之私、減少政治干擾,共謀加強電力系統的「治理」,才是國家之福。據聞,投資台灣的再生能源外商,其風險考量中--最大的就是政治的風險。台灣的能源政策,正當朝向「能源轉型」的途徑邁進,要如何努力推進,或許值得全民深思。
*作者為台灣環保聯盟會長,環工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