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於10日頒下判詞,港府所提的「暫緩執行令」或「暫時有效令」,均遭受上訴庭駁回,直白講,《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以及《禁止蒙面規例》違憲與違反基本法,在上訴尚未判決前,《禁止蒙面規例》業已失效。
《禁止蒙面規例》雖然失效,但上訴結果有可能改判,上訴庭也提醒香港市民應該關注違法風險。同時,高等法院大樓與終審法院入口日前發生縱火事件,另有11人涉嫌持有槍械而被捕,上月中「連登」等網上平台亦有鼓吹網民到油尖旺區聲援理工大學示威者,區議會改選後在油麻地等集會亦有暴力事件,上訴庭同意香港法律及秩序受到暴力嚴重威脅,已有損害社會穩定及繁榮。明年1月9日、10日將開始上訴審理,中國政府如果不想節外生枝,現下最適當的態度就是保持「安靜」,過多政治表態與施予壓力,對於勇武派的抑制無所效益,也不能達成「止暴制亂」的期中目標。
香港市民的民主自由天花板,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的民主途徑,不可能與台灣民主化歷程相同,或有參照可能,但要顧慮台港兩地的法制差異與區別。其一,香港是中國的香港,台灣是中華民國的台灣,前者沒有國防軍力,後者是國家主體;其二,台灣不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沒有《基本法》的框架與上限;台灣人民可以透過法定選舉改變執政政黨,立法權與行政權皆會受到選舉結果的直接影響,但是香港區議會的選舉結果,不能改變特首是林鄭的事實,也無法撼動立法會的現下結構;其三,香港特首定位與職能,不同於台灣的中華民國總統,香港可以在中國中央政府許可下,取得國際空間與經貿獨立地位,但是中華民國的主權認定與經貿地位,並非片面決定於中國政府。
香港大專學界代表團成員方仲賢於日前譴責台灣沒有《難民法》等積極措施保護香港人,甚至以香港的淪陷威脅台灣的民主續存。此番言論加上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Hong Kong IAD)在臉書的公開聲明,顯示部分香港人期待參照台灣民主化經驗,企圖為香港的未來找出一條清晰明確的發展路徑。美國或許可以成為香港民主化的靠山,但這樣的靠山背後,沒有「一中政策」與「軍售保護」,換言之,香港是中國的香港,適用「一國兩制」,這是不分共和黨或民主黨的共識,對比台灣問題,在美國利益之下,香港要與台灣相比,顯然有過多的期待與幻想。
香港泛民派與期待民主自由的香港市民,應該回到政治現實,把「一國兩制」結合中共和統台灣的終極利益,創造出屬於香港的民主自由籌碼,也就是發揮「一國兩制」的良制示範效用,藉此效用拓展與推高香港民主的天花板。美國副總統彭斯曾在演說中肯定台灣是中華文化與民主的燈塔,同理可推,如果香港人願與港府共創「一國兩制」的模範典型,這樣的政治承諾才能抑制中共清洗香港的統戰陽謀。
講白點,香港的一國兩制如果徹底失敗,中共勢必要面對武統時程與不可逆轉的戰爭成本,習近平要面對內部質疑與挑戰,除了應對美國貿易戰以外,還要接受美國不時以國內法干涉香港內政。中共的壓力無處宣洩,最終的受氣包與悲劇結果將由香港市民承擔。集權政府最厭惡針對領導人與管治體制的挑戰與挑釁,香港市民是否願意徹底落實「一國兩制」,要問「止暴制亂」的政治承諾能否先行實現。
香港如果成為「一國兩制」的示範特區,對中共內部而言,香港模式取得政治與經濟改革成功的經驗路徑,對外而言,美國不能忽視香港模式的成功經驗,在「一中政策」的框架下,要面對中國更多的和統訴求與國際壓力。
香港要不要、能不能成為「一國兩制」的「燈塔」?即使美國會影響干擾甚至故意破壞,但仍要回到香港市民的初心,到底香港人需要什麼樣的民主自由與法治人權。
*作者為自由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