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27)日宣布,台美已於美東時間12月22日完成簽署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俗稱的肥咖條款)法案,此法案自2014年7月1日後生效,主要規定,國外的金融機構必須履行辨識客戶是否有美國籍的義務,否則該金融機構及其客戶的美國來源所得,將被就源扣繳30%,但本案還須經立法院通過。美方未來將可據此要求台灣提供「不合作客戶」資料。
為維護我國金融機構及全體國民投資權益,金管會積極會同財政部、外交部等相關單位,與美方在互惠的基礎共識下洽簽台美合作協定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表示,與美方在互惠的基礎共識下洽簽「台美合作協定」,她表示,台美雙方在105年11月,先就協定中英文版本取得共識,並在美東時間12月22日由駐美國代表處 (TECRO)與美國在台協會(AIT)完成簽署。
金管會表示,後續將依據「條約締結法」規定,在協定簽署後30天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進行審議,該協定將在立法院審議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後生效。呂蕙容表示,到美東時間105年12月22日止,總計已有113個國家加入FATCA計畫,其中69個國家協定已生效,另有22個已簽署尚未生效國家(已加計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