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眾議院18日表決通過兩項彈劾條款(罪名),正式彈劾總統川普,使川普成為史上第三位被眾議院彈劾、進入參院「審判」階段的美國總統。《風傳媒》為您解答關於彈劾的疑問。
Q.什麼樣的美國總統會被彈劾?
根據美國憲法第二條,總統「犯下叛國罪、收受賄賂罪、重罪或不檢行為(High crimes and misdemeanors)」時,國會可在任期未滿前啟動彈劾。「High crimes and misdemeanors」源自英美法系傳統,這是國會數百年來罷免王室官員時所引用的罪名,意味著政府高級官員濫用權力。
這種「罪」不一定要違反刑法,但它是「政治性的」、「可構成彈劾的」。1788年,美國憲法起草人之一、開國元勛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在該國重要政治文獻《聯邦黨人文集》(Federalist Papers)中,將「可彈劾的罪」(impeachable crimes)定義為「公職人員濫用或侵犯公共信任的不當行為」。漢密爾頓認為,這種「罪」具有政治性,且會立即對社會造成傷害。
但矛盾之處在於,美國憲法並沒有給予「重罪或不檢行為」一個具體定義,這使得國會探討總統彈劾案時,除了訴諸憲法分析,也可能從政治意願來決定。
Q.彈劾程序為何?
在眾議院議長裴洛西(Nancy Pelosi)宣布對總統川普啟動正式彈劾調查後,眾議院司法委員會根據調查結果起草彈劾條款(articles of impeachment),交由眾議院全院表決。若眾議院以簡單多數決通過彈劾總統,那麼眾議院的彈劾流程就完整跑完了,接著須由參議院決定是否將總統解職。
參議院會進行審判,以表決方式決定是否要將總統解職。屆時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將主持審判,參議員如同「陪審團」投下贊同或反對,100席中須至少67席(2/3門檻)贊同總統有罪,彈劾案才算過關,總統立刻被免職。
Q.歷來曾有美國總統被彈劾嗎?
僅有兩名前總統、一名現任總統──1868年的強森(Andrew Johnson)、1998年的柯林頓(Bill Clinton)和2019年的川普──經聯邦眾議院表決後彈劾,強森、柯林頓最終都在參議院審判期間逃過解職命運,並完成了任期。尼克森(Richard M. Nixon)於1974年辭職,避開眾議院的彈劾審判。至於川普是否會被解職,要等待2020年參議院審判結果揭曉。
Q.美國民眾支持彈劾川普嗎?
贊成與反對彈劾川普的受訪者大約在伯仲之間,根據民調機構《FiveThirtyEight》,反對彈劾的民眾在「烏克蘭門」甫爆發時佔多數,但隨著眾議院聽證會召開,支持彈劾的比例後來居上,但到了眾議院彈劾表決前夕,支持與不支持彈劾兩大陣營又呈現相差僅1至2個百分點的拉鋸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