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台北市長選舉,國民黨提名的丁守中差距3千多票落選,以「公投綁大選」、「一邊開票、一邊投票」等理由,對中選會、台北市選委會等單位提出「選舉無效」之告訴,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17)日判決出爐,認為丁守中無法舉證選委會有違法之舉,且無法證明其足以影響選舉結果,駁回上訴,敗訴確定。
高院表示,丁守中主張為,北選會放任選舉人於投票時間截止後進入投票所投票,且當時仍在排隊的選民,可以使用手機監看開票結果,導致「一邊投票、一邊開票」的現象,高院指出,依《選罷法》第19條第1項但書,為保障選舉人的投票權,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卻未能及時完成投票的選舉人「仍可投票」,因此依照規定,讓已在現場排隊的選民將票投完,並未違反公平原則。
至於丁守中認為,尚未投票的選民用手機查看開票結果,而影響投票決定,高院表示,雖然憲法保障「投票秘密」原則而禁止拍攝選票,但仍在外排隊的民眾不在此規範內,可以使用手機,且由於丁守中無法舉證民眾使用手機是在觀看開票進度的相關資訊,並且因此影響投票行為。
高院也說明,《選罷法》雖然禁止在投票前10日發布民調資訊,但「開票進度」與民調數據的本質不同,選委會無從禁止媒體本於民眾「知的權利」發布開票結果。
另外,針對丁守中稱「一邊投票、一邊開票」亂象,高院依《選罷法》規定指出,為防範移動選票的風險和弊端,個別投票所在投票完畢後,即改為開票所,一開票完畢即公布,因此,各投票所的完畢時間不一,開票時間就可能不同。「一邊投票、一邊開票」的真實狀況其實是「一個投票所尚未投票完畢,其他投票所已經改為開票所」,這是為了保障選舉人的投票權的結果。
高院表示,《選罷法》的防弊考量可能因時代不同而產生其他不當結果,有其修正必要,但無法因此認定選務構成違法。至於「公投綁大選」的部分,高院認為,北選會因考量選務人力、經費、北市選舉權人與公民投票權人重疊率達97%等因素,而採取公投與公職人員選舉在同時段、同一投票所投票,並未違法。
高院指出,綜合以上意見,本次選舉確有不少缺失,但並未構成違法及影響投票結果,因此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