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是亞洲最自由民主的國家,但人權標準與聯合國公約差多遠?將來台審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落實進度的國際委員提出98項議題,分別列兩公約議題清單之首的是「國家人權機構」與「轉型正義」;代表80個非政府組織(NGO)提出1份影子報告的「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人約盟)則指出,與外籍漁工、原住民、死刑等相關的議題將是審查焦點。
這2份議題清單是國際審查委員根據台灣政府的官方版《兩公約第2次國家報告》人約盟及其他NGO提出總共7份影子報告(或稱平行報告),擬出他們需要台灣政府在審查會上進一步說明的重點。這份官方版國家報告包括台灣政府就2013年國際專家審查《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後提出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所作的回應,可以說是這4年來政府落實各項人權政策的總結。
2013年81點結論 只有1點做到
人約盟執行長黃怡碧指出,自從審查委員在2013年3月1日發表《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提出政府這4年應優先改進的81點事項後,「我們就開始壓著政府照國際審查專家所提供的意見來做」;如果從這81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來看,目前真正達成的只有修法讓外籍愛滋感染者不再被驅逐出境或限制入境。
黃怡碧指出,雖然多數議題的進展不大,但社會人權議題的進步是逐步的,國際審查制度有助NGO從行動中累積對聯合國人權機制的認識,有越來越多NGO透過這個管道表達訴求,而政府使用人權語彙的進步也是看得到的。
她指出,聯合國公約很重要的特性是,人權保障可以慢慢進步,不用一步到位,但「絕對禁止倒退」,然而,這幾年來「台灣對漁工的保護是完全倒退的」,外籍漁工議題在2013年審查時受到嚴重關切,審查後,政府不思廢除不受《勞動基準法》規範的境外聘僱制度,還想讓境內聘僱的漁工改適用《勞基法》第84-1條的責任制,讓漁工自行與僱主協商勞動條件,也曾想讓漁工薪資與基本薪資脫鉤,更有立委一度要修法讓僱主可不替外籍漁工投保勞保,改以商業保險取代。
長期關注漁工權益與海洋生態的「綠色和平」也向審查委員提出1份影子報告,揭露遠洋漁業的違法犯行,分析主管機關為何無力管理漁船和整個產業。而根據審查委員提出的議題清單,台灣政府在審查會上將被要求說明受僱台籍漁船漁工受虐的報導,提供相關資訊,並解釋為何政府無法執行保護漁工的相關法律。
黃怡碧指出,每個NGO有各自關心的議題,但這些議題也都有同樣的根本性問題,例如重大公共政策的決策過程缺乏公民參與管道,或者只是徒具形式,例如反迫遷案的根源問題之一就是在規劃階段缺乏民眾的參與;除了應確保有效的公民參與,人約盟也主張例如台東的美麗灣、桃園航空城等重大開發計畫或法案應在定案前先進行人權影響評估,檢視對人權的衝擊程度和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