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只是我個人在 Walmart 的工作經驗,不過一般的零售服務也都是這樣類似的標準,不然它們是無法在加拿大生存的。
我個人覺得這應該就是在加拿大沒有什麼小型的零食服務業最主要原因,因為政府對保障勞工權益的遊戲規則只有大企業可以玩得起。
去年,台灣的新政府上路後,有個非常熱門的「七天假」議題;簡單的說,就是原來是以前政府答應給勞工的七天假期,現在不給了。這就像是雜貨店老闆當著你的面秤白糖給你;你要買一斤,他先挖了一大匙進袋子,然後發現挖太多了,於是一點一點地從袋子裡開始挖出來,一共挖出來七次,終於看到秤子顯示「一斤」,這才收手再把白糖包給你。沒錯,老闆給的確實是一斤,沒有短給你,可是你就是他X的不爽、對不對?!
其實我以前不知道台灣的假日有這麼多。在加拿大的國定假日 (statutory holidays) 只有十天。政府勞工法明文規定,國定假日所有勞工都可放假;營利事業只有勞工數目少於某人數 (各地規定不同),還有餐廳等行業才可開門營業;雇主必須另支付假日上班的勞工加班費。
在加拿大,雇主支付加班費比較單純,因為大多數的勞工都是時薪制的雇員,加班幾小時,該多額外支付多少、乘上幾倍,非常好計算,勞資雙方鮮少有爭議。
基本上加拿大企業雇主沒有義務一定要給每個勞工休週六週日 (除非在聘僱契約上有雙方同意的特殊條件),只要遵守政府規定全職勞工的一週工作時數,員工必須照公司排定的工作班表上班。所以當然沒有週六週日上班可以領加班費的事情。在歐洲許多先進國家也都是如此,時薪制非常普遍,勞資雙方都比較不會在加班費上多有爭議。
台灣已經是非常先進的國家了,時薪制似乎是終究要走的路。可是呢,為了不要老是在「政府過於偏向資方、罔顧勞工權益,或者是政府不顧企業經營困難、一面倒的寵壞勞工」這種議題上打轉,資方真的不應該用「變相的時薪制」來剝削勞工,勞工也不要一天到晚想要禮拜六禮拜天放假 (週末不工作其實是西方的文化,是從聖經而來,想不到台灣人會比西方人還要堅持)。當然,能讓勞資雙方各退一步,其中必須有個睿智的仲裁人,才可以達到皆大歡喜、雙方滿意的結果,這個仲裁人當然就是蔡政府。如果把修法比擬成裁縫師修改西裝,大家都知道,不可能一次就能夠修改到滿意合身的;不過蔡政府到底是不是個好裁縫,下次大選就可以見真章了。
*作者為移居來加拿大十六年的台灣人。以前在台灣是從事零售業的工作。曾在加拿大 Walmart Canada 的零售店上班,現已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