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兩輪佔領主席、立法院外抗議的煙塵中,勞基法部份條文修正案三讀通過了,新修正的法砍掉了勞工團體力爭的七天假,但增加了特休假,嚴格講,是增加了資淺勞工的特休假,工作半年有三天,未滿三年有十天,然後呢?被砍掉的一年七天假補得回來嗎?
法案三讀通過後,國民黨立委江啟臣痛言,「這是勞工最黑暗的一天!」勞工團體怒襲總統官邸,但不可能改變修正法案已經三讀的事實,基本上,大概也阻止不了蔡英文總統依法在法定時限內公布實施。
就法論法,修正條文確實比現行規範要「進步」,比方說,一九七五年頒定的《工廠法》實施四十二年(這是勞基法對特休假的基礎參照)後,終於台灣勞工法令意識到,原來特休假是可以調高的。當然,還包括勞檢罰款大幅調高。
一九七五年是個什麼年代?這一年,越戰正式結束,蔣介石辭世,鄧小平在毛澤東提議下,出任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兼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長,隔年,文革結束,台灣則是開始在蔣經國主政下推動十大建設。在十大建設推動前,台灣已經開始「經濟起飛」的年代,在此之前,台灣經歷過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家庭即工廠,而第一個「高雄加工出口區」已經設立十年,終於迎來一個《工廠法》,給了勞工「休假的法定權利」。
四十二年,是個什麼概念?人過中年!就像歷任總統陳水扁、馬英九、蔡英文上過國際媒體一般,李登輝也以台灣經濟奇蹟與寧靜革命登上國際媒體,但當年台灣興奮於政治上的改革,從未意識到,傲視全球的經濟奇蹟其實正奠基於江啟臣的痛言:「勞工黑暗的一天」,豈止是一天,那個年代是勞工黑暗的每一天!非常奇特的是,從那個年代長出來的勞工,沒有太多人意識到經濟奇蹟是踩著他們的血汗創造的。
在這四十二年中,從台灣經濟起飛到台灣錢淹腳目,二千年第一次政黨輪替前立刻發生華隆關廠,即使在此之前工運已起,台灣終於准許組織工會,關廠工人還是歷經二次政黨輪替後於前年討回他們人生的公道,歷時十五年!他們討回公道的同時又發生國道收費員事件,備極辛酸,因為「法令」未備。
馴化的工人不只耗時四十二年,早在這之前,家庭即工廠的年代,誰有休假?誰知道有加班?一家三代都只能是「打工族」,那個年代打工哪來的法律保障?
家庭即工廠的年代早過了,辛酸的是,台灣打工族從高峰到低點,從低點到如今可能是另一個高峰,然而因為全球經濟下行,這個高峰迎來的是勞工薪資倒退二十五年,但卻是是勞工意識覺醒且高漲的年代。
台灣錯過了保障勞工的最佳時機,但能因此不強化保障嗎?對企業主而言,或許無可避免的增加企業經營成本,然而,四十二年的空白對勞工而言,卻是怎麼算都不夠,在街頭抗爭或鍵盤響應的年輕勞工族或打工族,未經經濟高峰,就得在谷底拚搏,唯一的不同是,他們知道爭取權益,不達目的不罷休!
法案三讀通過,為數極少的年輕人夜襲官邸噴漆「砍假總統」,企業主也不可能盡歡,他們要給勞工更多的假,不能躲避更多的加班費,甚至非得聘雇更多勞工以因應不能停機的三班制,但是,不論如何,四十二年後終於多走一步,為了這一步,沒有別的辦法,只能呼籲強勢的企業主們,用盡力氣少賺一點,創造一個「文明的經濟發展年代」,建立勞工對企業主的信心,該給的假要給,該發的加班費要發,該多聘雇的人想方法聘雇,否則,勞資衝突而無法協商的後果,只有雙輸,最終輸掉的是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