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中只有自己的聲音,沒有人民的聲音
蔡英文只忙著說自己的好,別人的建議、諍言全部聽不進去,拍板要在立法院屆期結束前,強渡關山通過《反滲透法》,法律學者期期以為不可,宋楚瑜第一次政見會嚴正反對,第二次政見會再次要求蔡政府要顧及程序正義,交由即將產生的最新民意決定;他的副總統搭檔余湘在政見會上,逐字宣讀親民黨反對的立場,要求執政黨「擱置」該法,「這是人民的聲音」;遺憾的是,蔡英文的耳中只有自己的聲音,沒有「人民的聲音」。
蔡英文要反對者「不要扣帽子」,逐條好好討論哪一點不對?首先,這就是空白授權入人於罪的「扣帽子法案」;其次,該法案二0一七年提出後,不旋踵就因為爭議太大而擱置,過去兩年來從無討論,直到「中共代理人法」爭議太大放棄後,再捲土重來,可議的是,這麼重大的法案竟無「行政院版」,而且企圖在立委任期結束前強硬通過,置即將產生的最新民意於不顧;第三,蔡英文要大家好好討論,請問:總統下令立法院「逕付二讀」並「限期三讀」的法案,何來「討論」空間?遑論誰給總統這個權力「命令」國會?
千錯萬錯都是前朝的錯,東怪西怪都是中國搞怪
蔡英文反問,《反滲透法》有哪一條不該罰?首先,該法防範的「境外敵對勢力」,是不折不扣的共產黨專制語彙,見諸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民主自由台灣拿共產黨語彙入法,本身就是荒謬;其次,這部箭指彼岸中國的法案,如何定義「和平統一」與「不放棄武力統一」到底屬不屬於「交戰或武力對峙」?如果答案為是,那麼兩岸交流還能繼續嗎?第三,該法定義所謂的「滲透來源」包括:政府、政黨、及所屬組織、團體、乃至設置的各種組織機構和派遣之人,近乎全面涵蓋,從各級台辦、不具政治性的海旅局、或文化單位、甚至各陸媒駐台記者(派遣之人),是否一股腦都可能成為「滲透來源」?第四,「受滲透來源指示」也在懲罰之列,誰來界定?如何界定?第五,該法規範的條文,在選罷法、國安法都已有法源,重複立法,本身就違反了法律原則。
蔡英文扭曲了「法治」的意義,在她治下為打擊異己創造的法源不勝枚舉,蔡英文指「很多人對中共滲透充滿恐懼感」,真正恐懼的是蔡英文和民進黨,恐懼的不是中共滲透,而是失去權力。
「領導人不能反省,將是最致命的錯誤。」蔡英文在錯誤的道路上,已經走了三年七個月,這是她的人格特質,千錯萬錯都是前朝(馬英九)的錯,從慶富案到用肺發電;東怪西怪都是中國搞怪,從外交到「假訊息」;領導人為什麼不能反省?當然不能怪她,這一切只能是人民縱慣她的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