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上路後引起社會很多的討論,「彈性工時」就是被民眾廣泛討論的議題之一,經濟部長李世光日前曾說,「彈性工時勞動部已在規劃。」對此,勞動部於今(10)日晚間發出聲明稿陳清說,目前並無具體修法期程或方向,而有報導指出已有所謂的「彈性工時配套措施」,與事實全然不符。
勞動部表示,據現行的《勞動基準法》指出,已有2、4、8週的彈性工時,「2週彈性」工時,所有行業均有適用;「4週彈性」工時,已可符合大多數實務上採取「月排班」服務業之需求;至於製造業之淡旺季因素,可用「8週彈性」工時來作因應。是否再作放寬或進一步檢討,勞資之間必須有相當之共識,勞動部強調,將以非常審慎的態度,聽取各界意見,目前並無具體修法期程或方向。
勞動部強調,《勞動基準法》是規範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之法律,任何工時規範均應充分考量勞工之健康及福祉,以避免勞工因過勞發生職業災害或職業病情事,反造成勞資對立並更增企業成本。《勞基法》第32條規定所定延長工時是否調整,每月加班上限不論是52小時、54小時或60小時,抑或部分團體建議可以2或3個月為區間給予彈性,由於涉及勞工之健康福祉與權益,勞動部將進一步蒐集勞資雙方意見,審慎評估。
勞動部呼籲,修法目的是為落實勞工週休二日,短期而言,企業成本雖然增加,長期看來,落實勞工週休二日,可使勞工獲得充分之休憩,維持工作與家庭之平衡,得以專心投入工作,提高生產力,進而帶動企業競爭力,獲得更高利潤,對企業也有助益。企業對於人力及工時安排面臨之問題,勞動部將協助業者調適因應新工時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