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憲法法院27日針對《韓日慰安婦問題協議》是否違憲做出裁決,憲法法院認定,該協議是兩國政府基於解決歷史問題、保持合作關係所達成的政治協議與外交決策。這項協議與該協議的評價問題都屬於政治範疇,並非違憲審查範圍。法院也不認可該協議的法律效力,因而也不存在公民基本權被侵犯的可能性。
二戰時的日軍慰安婦問題,是日本至今仍未能解決的歷史爭議之一。不過日本與南韓政府在2015年底達成《韓日慰安婦協議》,日方對慰安婦罪行公開致歉,並且撥款10億日元(新台幣2.8億元),協助南韓成立「和解與治癒基金會」,以向受害者發放撫慰金;兩國則同意這些做法「終局解決慰安婦問題」,南韓政府日後也不會再「舊事重提」。
協議剛談好,官員就被罵臭頭
日韓政府達成共識的第二天(2015年12月29日),南韓外交部官員拜訪位於首爾的前慰安婦支援團體—「韓國挺身隊問題對策協議會」,與曾淪為慰安婦的南韓阿嬤見面。結果外交部第一次長林聖男當場被阿嬤痛罵:「你們是誰?來跟我們說問題已經解決了?你們是哪國的外交部?!」
日韓媒體報導,林聖男是為了說明日韓協議的內容,才會專程拜訪慰安婦阿嬤。但南韓政府在談判和解前,卻未先向這些阿嬤說明與溝通,因此引發強烈的負面情緒。阿嬤們認為,安倍晉三沒有承認(二戰時期的日本政府)違法,這也根本就不是真正的道歉。
南韓媒體批評,日本政府在協議中並未明確承認法律責任,何況日方還要求移除舊日本駐韓大使館前的慰安婦少女像,何來「終局解決」之有?韓媒痛批,該協議是對於國格的致命危機,加上時任日本外相的岸田文雄一席「日本損失的只是10億日圓」的發言,更被韓媒認為日本花10億元買到一張「慰安婦免罪符」,這次談判也被部分韓方人士認為是「屈辱外交」。
《慰安婦協議》違憲!
2016年3月,包括姜日出等29名南韓的慰安婦被害者,加上慰安婦的12名遺族,透過「民主社會律師協會」向憲法法院提起訴訟,主張《韓日慰安婦協議》違憲。原告方認為,該協議具有法律拘束力,阻斷了慰安婦受害者日後提起訴訟的憲法權利。而且這份協議也侵害了人性尊嚴、國民受外交保護的權利、並且侵害了國民的財產權,日韓政府的談判過程排除了慰安婦受害者,也是有問題的程序。
除了慰安婦阿嬤與南韓輿論高聲反對,在朴槿惠執政時談成的這個《韓日慰安婦問題協議》,南韓政府的態度在文在寅上台後也開始轉變。2018年6月,南韓外交部對憲法法院提交《韓日慰安婦協議》的意見書,主張該協議並非具有法效力的條約,而是單純在外交場合的合意,因此並非國家機關的公權力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