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救援基金會研發部督導陳禹先認為,通譯倫理應該要在通譯訓練不斷被強調,她的工作是陪同偵訊,有些通譯若先跟當事人聊起來,當事人會希望有些內容可以不要被翻譯,或是通譯產生同理心借當事人錢;她還說,有時候通譯被警察賦予突破心防的角色,或是被仲介業者當作在幫當事人職前訓練。這些問題,她都認為如果由統一單位做在職訓練與系統性支持,或許能把好的通譯留住。
移民署:通譯人才數1431人、18種語言
對於民間團體提供的建議與指教,行政部門也做出回應,首先移民署移民事務組副組長尹育華指出,政府在2009年建立通譯人才資料庫提供各機關使用,申請首頁也有跟司法通譯做連結,目前資料庫通譯人才數為1431人,共有18種語言,語種多寡分別為越南語、英文、印尼語及泰語;但尹育華也承認,量雖足夠,但特殊少數語種不是很容易找到,人才少、需求也少。
尹育華還指出,品質參差不齊也是問題,總量雖夠,但受訓不是採證照制度,而是依據各機關需求培訓,時間不足夠,專業程度跟工作態度有參差現象,沒有法源依據,經費也不夠,未來移民署會持續加強,也會根據實際需求跟各機關配合做人才培育,希望未來通譯資料庫的待遇能達到基本工資的兩倍。
司法院建議 設計全國通譯中心
司法院行政廳副廳長林三元則是表示,言語轉譯本來就是很困難的事,就連本國的台語或是原住民各族的語言,要把法律用語轉換成當事人聽得懂的詞句就很困難,這涉及高度專業。針對部會機關各做各的通譯準則與人才培養,林三元建議,也許政府可以設計全國通譯中心,各部會也能鬆一口氣,一旦統一後,通譯問題也許可以解決。
對於建立統一的通譯中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副署長蔡孟良則有不同見解,由於各部會所需的通譯人才專業不一樣,縱使有大的統合,裡面還是會有專業分工的問題,很難找到全能、移民法律、勞動法律都不太一樣,這涉及跨院的制度,能不能形成大的制度,得視運作上的實際需求。
對於公部門的回應,謝世軒批,今天民間團體是把實際碰到的問題反映出來,而非杜撰,今天談的司法通譯是個公共服務,是需要被滿足的,「有幾種語種較少人使用,所以不應該配置嗎?絕對不是這樣,價值不只是服務的那一刻,一年只有一個個案就不用服務嗎?人權有選擇性嗎?」
蔡培慧也指出,通譯人員事實上就是不足夠,勞動部跟移民署就應該要編列預算強化人員的足額,通譯人員訓練也要針對第一線服務人員,讓他們知道該去哪裡尋找協助,從印尼漁工死亡事件來看,台灣確實有特殊語言通譯的需求,未來這部門應該可以請外交部協助他國駐外人員協助,而非硬要做出判決。
尤美女四點建議 請各部會研擬
最後,尤美女做出四點建議請各部會回去研擬討論:第一、各行政單位對於通譯培訓與資格認證需要有完善規劃並建立考核機制;第二、正視通譯人員勞動條件與業務執行需求,對於通譯人員各單位給付標準不一,請各部會回去討論;第三、各機關應檢視現行做法的欠缺,建立通譯標準化流程,並編寫出本說明手冊供當事人了解流程;第四、建置通譯多元方言,應該要盤點各種不同語言人才,通盤建立人才庫,並與翻譯學校做策略聯盟,訓練多方語言以因應不同族群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