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訝異,一般人腦中性較開放的國家─法國,竟然會要訂定嚴苛的「罰嫖不罰娼」法令─這實質上已經算是「禁娼令」了。但,從觀諸人類歷史發展、生物需求─當然,還有經濟法則,法國的禁娼令必然失敗,而且會衍生許多意想不到的問題。
性產業號稱人類最古老的產業,而且出賣者幾乎都是女性,其產生來自一個生物性構造─男性對性的需求,遠超出其能夠取得免費的性。如果從經濟著眼,有需求就有供給,不論這個社會上的道德、法律如何歧視性工作者,供需法則的威力一定比道德教條及立法者的法律強而有效。
從性工作者的觀點看,其選擇也有經濟學上的合理性。社會上每個人,都必須「出賣」一些東西以營生,到底該出賣那些東西,則有多重因素考量,但本身具備的能力配合市場價值與需求,往往是最關鍵的考量。
學問好、知識足、研究力旺盛者,出賣自己的腦袋、知識,當教授、老師、或其它知識型工作;這方面不足,但體力強、力氣大者,就從事勞力型工作;至於那些需要出賣靈魂、良知,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的高難度工作,有此天賦能力者,大概就去當民代、立委、政客….。有些女性上述能力都缺乏,她的選擇可能就是出賣肉體。
百年前,美國芝加哥性交易蓬勃發展,有上千家妓院;市長決定組成委員會探討、打擊性產業,最後,他們發現要對抗的是最難纏的問題:經濟問題。委員會說:「一位用雙手工作,每周只能掙得6美元的女孩子,在發現男人對其肉體有需求,而且願意付更高價格,讓她每周掙得25美元時,你還會納悶她為何出賣肉體嗎?」
如果跳開傳統的道德觀,但同樣以道德來看,相較於那些出賣腦袋、知識、體力─更別提出賣靈魂者了─以營生者,我們很難說那些出賣肉體營生者,是更不道德、更低賤。
至於有道德論者認為性工作者獲取高報酬,混淆了社會價值,也許,這混淆了這些人的社會價值,但從經濟行為上看,卻再合理也不過了。大部份國家的性工作者都被迫淪入地下、黑暗,因而面臨各種高風險(包含客人的施暴);性工作者的職業壽命有限(嗯,這跟職業運動員相同,但似乎沒有人質疑職業運動員的高收入);她們未來結婚、生子的機會降低。因此,的確需要更高的報酬才能涵蓋這些風險─這種高報酬算是一種「風險貼水」(溢價)吧。古典經濟學大師馬歇爾認為,工作的所得包含金錢與非金錢,既然出賣肉體被社會認為不道德、不名譽(代表其非金錢所得是負數),那實際的金錢收入當然要更高才有誘因從事之。
當然,還有人把性開放、性解放、黑道與治安敗壞問題,歸因於性產業的存在,但事實則非如此。美國學者研究顯示,上世紀三○年代時,有2成男性首次性行為是與性工作者,現在,降到5%。原因當然不是現代男性更「節烈」─現在有7成男性有婚前性行為,當年只有3成─而是因為性觀念改變,一夜情、露水姻緣氾濫,男人既能取得免費的性服務,當然就不花錢買。結果是導致性工作者的酬勞下滑。性工作者實際上是性開放風氣的受害者哩。
至於治安、黑道問題,主要是性產業被迫淪入地下,見不得人,才讓黑道更能介入,警察也能從中上下其手。芝加哥的田野研究顯示,性工作者有3%的工作,是為警察作免費的性服務。
法國的「禁娼令」,重要的考量之一是法國從事性工作者,有9成左右是非法入境者,不少涉及人口販賣與黑道,希望以禁娼令杜絕、或至少減緩非常移民。這又是另一個混淆因果關係的決定。非法移民、人口販子,公權力當然要努力杜絕,但以禁娼令為手段,是用錯方法。只要有需求存在,供給就會存在;禁娼令會提升交易成本,讓交易更貴、這個行業更能吸引、也更需要黑道,那些擁有公權力者(如移民官、警察)更能上下其手。也許,性工作者要提供給警察的免費性服務就要飆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