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建立網路平台「健康保險交易市場」(Health Insurance Marketplace):
整合各大醫療保險在同一網頁,讓申請流程電子化,民眾不需要跑遍各家保險公司也能瀏覽保險方案,而且線上就能寄出申請,大幅降低申請所需花費的心力。
3. 設立個人條款(Individual Mandate),不買健保就罰錢:
為擴大健保「覆蓋率」,歐巴馬健保規定2014年起所有公民都要有醫療保險,強制擁有200名員工以上的雇主幫員工投保,擁有50~200名全職員工的雇主若不願意為員工投保,就需支付每人每年2000美元的罰款。其他自雇者、小公司員工等個人也要購買最低限度健保,否則也需罰款。
保守估計,2014年至今,這3個方法吸引至少1700萬原本沒有健保的民眾投保,2019年則預估將達2500萬人。
歐巴馬健保也針對既有的健康保險市場,以及醫療服務機構雙管齊下:
針對保險業者:想參加網路平台的保險公司,必須提供符合政府要求的保險產品,包括資訊透明、允許帶病之未保險人納保、禁止保險業者在投保人罹病後強制解約(業者以前真的會這麼做!),以及讓孩子納入雙親的健保計畫年齡上限從19歲延至26歲。
針對醫療服務機構:為了提高醫療服務品質,聯邦醫療保險改革了向醫療服務機構支付費用的方式,例如,若該院病人在30天內再次入院的比例過高,補助就會被削減。美國重量級經濟學家、2008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保羅克魯曼(Paul Krugman)就曾指出,一度不斷上漲的聯邦醫療預算支出,確實有放緩趨勢。
既然這麼好,為什麼要反對?
首先,強迫所有人購買被視為商品的醫療保險,大大違反了民眾對「自由」的觀念,等於侵犯了個人運用財產的自由。第二,政府擴大補助、增加支出等同加稅,對已有健保的中上階級而言是損失。第三牽涉到聯邦憲法,歐巴馬健保法案是由聯邦政府推動,費用卻需要各州政府一同負擔,等於侵犯了州權。
於是,多達26州曾聯合控訴歐巴馬健保違憲。美國聯邦憲法最高法院最後裁定,個人條款如同稅金,沒有違反憲法,但各州可以選擇自由加入歐巴馬健保,令法案難以推動。
此外,針對保險公司增加限制,保險公司自然會提高保費,公衛組織批評,改革方案對保費限制太少,還是不利重病的被保險人。雖然歐巴馬健保也規定漲幅比例,但保費提升不但對個人、也對雇主造成壓力,可能造成中小企業不願增加人手等。
換言之,從富人階級到平民百姓,保險、醫藥巨賈到一般企業,還有聯邦與州政府的權力關係,歐巴馬健保的影響遍及所有階層,儘管歐巴馬盡力推廣,甚至親自撰寫論文投稿至醫學界權威《美國醫學會期刊》(JAMA),證明投保率和成年人健康等都有顯著提升,但觀念抵觸加上共和黨推波助瀾,從立法至今反對聲浪從未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