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今(19)日宣布,已和中華民國計程車司機駕駛工會全聯會達成協議,於2月推出由Uber提供網路平台、收費比照計程車費率的UberTAXI,但交通部表示,Uber派遣的自用車載客人仍是違法的,因此在年後第1張對Uber的裁決書發出之後,也將在罰單上通知Uber勒令歇業。
Uber今天宣布,與計程車業者合作推出UberTAXI,初期不會向計程車司機收取平台費,但是會維持自己原有的菁英Uber、尊榮Uber業務;對此,交通部表示,如果說Uber與計程車司機沒有對價關係,既沒有收取費用、也沒有經手車資,就未涉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只是提供網路平台、也沒有讓民眾出現Uber的品牌印象的話,性質偏向公益,就不需要申請登記為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交通部強調,雖然上述部分沒有違法,但是Uber原本提供的載客業務如菁英Uber、尊榮Uber業務,不等於一起解套了,這些行為依然是違法的。
在《公路法》修法之前,原本對於Uber「勒令停業」的用詞和《公司法》「勒令歇業」用詞有所不同,但是修法後就沒有文字上的問題了,因此可以依法要求Uber歇業,交通部也表示,當第1張罰單開出後,就會依法勒令Uber歇業,同時也會通知將Uber登記為資訊業的主管機關,如台北市政府商業處等,對Uber進行勒令歇業的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