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綜觀蔡政府提出的年金改革版本,「多繳丶少領丶延退」的方向基本上正確。尤其令人佩服的是,蔡英文與陳建仁都宣示,未來卸仼後領取的禮遇金額,不會超過年金改革的所得「天花板」,也就是由卅幾萬降到七萬五。總統副總統這樣以身作則、「共體時艱」,其他人更萬無推拖抗爭之理。改革就怕只改別人而不改自己,被改革者抗拒改革是人性常態。當本身是被改革者卻勇於接起改革重擔,把自己一併改革時,這種改革所激起的示範效應及支持力道,是「無堅不摧」的!
美中不足的是,當先進國家如歐美日,所得替代率大都在50%左右,連之前高於台灣的希臘也因破產危機降到五十多趴時,台灣經過十五年過渡期,公教所得替代率才調至70%,似乎仍嫌過高。當年軍公教歷次調薪,並未透過立法,都是一紙行政命令。行政命令而侵蝕壓搾了其他人所得,造成國庫沈重負擔,新政府及新執政黨挾「新民命」予以撤銷,絕對是當行之務。
許多民間團體如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社民黨、時代力量,都主張所得替代率在十年內降至60%,以紓緩世代正義問題,非常值得重視。而點燃公民平台指出,目前政府版本不是「永續方案」,年金最大問題在於過去繳太少現在卻領太多,唯一解決方案就是「少領」,避免破產,觀點同樣值得重視。
而年改會表示,18%優存利益落日結束後,每年省下四百多億,將提撥至軍公教退撫基金。許多人也有異議。因為勞工平均月領年金才一萬多(目前且有三百多萬勞工月薪不及三萬),遠低於軍公教。同時自由業者(如自由作家丶自由設計家丶攤販、家庭主婦)許多人貢獻及付出遠大於軍公教,卻只能領三千多元國民年金。在大國民年金的制度性變革進一步實施前,應將18%省下的錢優先補助以上這些弱勢族群,才符合羅爾斯的「社會正義」原則。
此外,對於那些帶頭抗議年金改革者,如李某人聲稱他領九萬是「制度規定」,有「信賴保護原則」,別人無權變更它;如黃某人及一些退將聲稱他們領七萬丶十萬是「工作應得的合理報酬」,所有指他們領太多的都是侮辱他們。他們顯然忘了一個最簡單道理,即國家有,他們才有;人民納稅錢夠,他們才夠。如同《論語》說的:「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
政府如果有錢,從馬英九到蔡英文,需要大談年金改革丶財政懸崖嗎?關中會跳出來「老實講」,慨嘆「公務員是國家退休制度母體,公務員不改,其他行業無法跟進」嗎?
同時,「繳太少,領太多」是事實,指出領太多的事實怎能叫侮辱?而制度規定的(不要忘了民主政府的制度背後是人民意志),制度怎麼不能改?財政都快破產了,還談什麼「信賴保護原則」、「工作合理報酬」?他們知不知道,政府對他們若有信賴保護原則,對其他國民的退休生活也有信賴保護原則?退休人員都是在坐享民脂民膏,退撫基金眼看都要坐吃山空了,哪來的「工作合理報酬」?退休人員又有什麼「工作」?何況政府的「分配正義」責任重大,如果納稅人的血汗錢都不能「公正分配」,還能期待社會其他事「公正分配」嗎?
羅爾斯的《正義論》並非憑空生出,奧古斯丁早就說過了:「如果沒有正義,王國(政府)和大的搶劫集團又有什麼區別?」一本比羅爾斯更早的經典政治學教本也指出:「僅僅建立秩序並不夠,秩序必須體現人民認為是正義的東西。當少數特權使大多數人不能信服自己得到公正待遇時,政府便不能贏得人民效忠。正義是指承認所有人及團體都平等享有一些基本權益,並在他們之中做合理分配。」蔡政府的年金改革是正義的事,全民應共襄盛舉,讓這次改革做為「社會正義」(包括所有轉型正義及公正分配)起點。
*作者為時事評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