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政騏觀點:離岸風電地方回饋該有新劇情

2020-01-14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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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尹俞歡攝)

離岸風電。(尹俞歡攝)

離岸風電在這次大選又成為焦點之一,國民黨核電幫持續造謠離岸風電賺很大,其實是捕風捉影,誇大電費累加起來的數據,難道買油、買煤氣原物料、核電廠興建除役不用錢嗎?而且,他們還混淆民眾,讓大家誤以為政府真的花費上兆興建離岸風電。事實是,從基礎建設到離岸風機,風電業者都要自己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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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也刻意不談台灣政府制定了國產化規則及建立在地供應鏈的政策,這是反應到躉購費率的其中一個因素。他們也裝做沒看到,在前期投入之後,2025年之後的風電價格在2.5塊以下,甚至可能有0元風場誕生。

另一方面,在地方上,我們看到國民黨前陣子呼籲要課徵每度電0.5塊的綠能稅,也讓人摸不透邏輯。綠能有助於克服氣候變遷和空氣污染等挑戰,屬於台灣需要積極發展的產業技術和能源類型,應該給予優惠待遇來加以扶持。不過,國民黨卻認為新興的綠能要繳交比傳統的火力發電還重的稅,如果這樣,大家都去蓋火力電廠就好了,怎麼會願意投入綠能?可說嚴重缺乏立法常識。

就像萬年鄉土肥皂劇的慣例,總歸一句:揩油要錢而已。最近有新聞揭露,包括離岸風電在內的綠能業者,在地方打拚猶如「野外求生」,在法定項目之外,還會被地方政府、漁會、派系頭人要求各種額外「回饋」,否則可能會面臨各種申請文件卡關的狀況。

這些地方社會的潛規則,正在衝擊台灣的投資形象,主管機關應該嚴肅以對。其實,針對這個亂象,法務部早就做過行政函釋(法律字第 10203504620 號,註一):「政府機關無法律授權要求企業捐款或回饋金,企業不因此負擔義務。另,如政府機關接受捐款與後來作成之行政行為有不當連結或行為本身違法,得追究涉及公務員之責任」。

意思是說,政府機關要求企業額外回饋,企業不一定要聽話,如過政府機關真得接受捐款,而該捐款跟其後的行政作為有連結,也就是對價關係,就要追究公務員的責任。這個函釋已經說的很清楚,在法定項目之外,要求企業付出額外回饋才發給文件或許可,是要被追究責任的。

總統蔡英文將離岸風電發展視為任內重大政策。(總統府提供)
總統蔡英文將離岸風電發展視為任內重大政策,但也是總統大選的爭議話題之一。(總統府提供)

2014年,馬政府時代的監察委員李復甸、馬秀如、錢林慧君、余騰芳、程仁宏、楊美鈴、劉玉山,也有類似的見解,這份調查報告認為

一、地方政府仗勢藉端強行攤派, 企業捐款多為不樂之捐。

二、國內地方政府或其基金會等團體,對當地工業建設或嫌惡設施,時常要求國營事業或營利機構,以回饋金、睦鄰費等名目,補助地方建設、活動,不僅造成稅基損失,也可能成為貪瀆溫床。

三、行政院未曾就此督促所屬正視檢討,無異坐令所屬及地方政府仗勢藉端予取予求,洵難辭監督不周之咎。

四、「回饋」、「補償」及「賠償」性質迥不相同,前者為受有合法利益之回贈,次者與後者則分別以民眾「合法損失」與「非法損害」為補貼與償還之對象,然國內各級政府機關多將三者視為相同,逕以回饋金等相關用語概稱之,顯非允洽,行政院亟應督促所屬檢討研議改進。

這些強烈的字眼不是我自己掰的,都是監察院的原句。或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鄉鎮公所和漁會都要好好重新閱讀這份調查報告。在我們推動離岸風電的同時,應藉此機會檢討公共事業的地方回饋,設定清楚透明的機制,讓回饋資源真正落實到地方社區,而非少數人的口袋,從而建立一個可長可久的穩定投資環境,建立台灣招商的公信力,其實有時候企業不是怕花錢,只是怕遊戲規則不明確。

從檯面上的回饋談到檯面下的回扣,威脅利誘攀關係、攬工程,這個鄉土劇演了幾十年了,離岸風電時代,應該要有新劇情給大家看吧!

*作者為台灣新動力智庫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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