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依聯合國兩個人權公約提出的第2次國家人權報告於上周16到20日間進行國際審查,幾位來台的專家審查後沒有立即離台,而在近日馬不停蹄與各界座談。在一場多是法官、檢察官出席的研討會上,歐盟駐台代表馬澤璉說,這樣的交流非常重要,因為專家們這次提出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中,很多是4年前就已提出來,但「台灣沒有貫徹」,專家們對此覺得「有點失望」。
歐盟經貿辦事處(EETO)和英、法、德在台代表處等23日舉辦「落實兩公約國際審查及結論性意見」座談會,馬澤璉(Madeleine Majorenko)致詞時做上述表示。此座談會也是EETO主辦今年「台歐人權交流計畫」的活動。
「台灣對國際專家的建議無感,甚至不認為有意義」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錢建榮在會中分析國際專家2013年審查後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對我國的司法實務、行政、立法權有何影響,主要探討死刑議題。
錢建榮指出,專家當時說,台灣是少數仍執行死刑的國家,建議暫停執行,但不久後有6名死刑犯被槍決,「台灣對國際專家的建議,是完全無感,甚至不認為有什麼意義」,若只是開開會,法官及檢察官都不適用兩公約,行政、立法權也不遵守,一點意義也沒有,「既然簽了(兩公約),就要遵守」。
台灣非聯合國會員,聯合國不承認我國在2009年主動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的效力,但我國制定《兩公約施行法》,在公民社會的推動下,政府也配合定期提出國家人權報告,邀請聯合國專家來台審查;這個審查模式備受專家肯定,德國曼海姆大學比較公法教授瑞戴爾(Eibe Riedel)就說,若沒有NGO提出影子報告,並對國家人權報告提供補充資訊,「我們也無法好好地完成審查」。
而審查過後,如何落實兩公約的關鍵仍在公部門。有NGO觀察,相較4年前,司法院對23日的研討會「比較熱衷」,出席的法官與檢察官也更踴躍,探討《ICCPR》第6條生命權、第9條人身自由及安全權利、第14條公平審判權的會議分別由大法官黃昭元、羅昌發及黃瑞明主持,除錢建榮外,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侯廷昌、最高法院庭長吳燦也分任與談人。
「簽兩公約後台灣有無廢死義務?」 曾引發「法官之亂」
司法院長許宗力指出,兩公約內國法化前就有少數大法官會議在釋憲文引用兩公約,2009年至2015年12月底,刑事案件部分有772件釋憲文引用《ICCPR》;不過他也說,「引用的量只是指標,引用的質才是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