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一例一休為何淪為棄嬰?

2017-01-30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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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錢淹腳目的年代。(取自國際菁英攝影師協會)

台灣錢淹腳目的年代。(取自國際菁英攝影師協會)

最新版的勞基法上路,一例一休新制的實施,勞方未因休息時間的提高而獲利。在國際油價不漲反跌中,資方卻要因為人事成本的提高,必須反映成本,使得漲價成為一無法避免的宿命。漲價使生產力降低,競爭力亦隨之下滑,台灣是一出口導向的經濟體,失去了國際市場競爭力的台灣,若想讓上個世紀台灣錢淹腳目的榮景再現,勢難如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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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一天然資資源缺乏的國家,過去我們有勤奮的勞工,以優質的勞力為資方提供堅實的生產後盾,締造出令人稱羨的經濟奇蹟。信誓旦旦以最會溝通的團隊自詡的英全體制,挾國會席次優勢,讓新版的勞基法強渡關山後,一例一休一路走來進退失據。原本應是福國利民,可以營造勞方、資方及政府三方均贏的三贏美事,怎麼竟發展成勞方、資方及政府三方三輸的窘境?原本可以完全執政完全負責的民進黨,怎麼在短短7個月,就把理性支持民進黨,將選票投給綠營的中間選民得罪殆盡?

民主政治,政權的取得系由人民透過選票之授權而獲得,須知政府不是萬能的,且政府所有資源(錢)的取得均來自人民,能將國家經濟大餅做大、做厚的是人民。西漢文、景帝二帝年間採黃老之術治國,無為而治成就了文景之治。西方有謂最好的政府是管理最少政府。《論語‧陽貨》「子曰:『予欲無言!』子貢曰:『子如不言,則小子何述焉?』子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

勞方提供勞力與技術投入生產,資方產出優質產品推向市場,獲取利潤,資方支付一定額度薪資充作勞務所得,勞資間的契約關係就如此簡單。勞基法主要是規範勞、資雙方之權利與義務,其立法精神對相對弱勢的勞方權益保障著墨尤深。新版的勞基法上路至今,就假期與工時,確實較有利於勞方。因資方人事成本提高,當然漲價無可避免,尤其是服務業影響更大。復因一例一休薪制其假期定義成例假與休假,更明定例假日勞方必須休息,資方不得要求加班,休假則得依業務需要加班,休假日上班資方必須支付1.33~1.66倍之加班費予勞方。原本立意良善,祈使勞工權益受到更多保障、更好保護的勞基法,因一例一休,限縮了勞方的勞動條件,也限制了勞工加班的可能,減少了加班費收入的勞工,其實質收入當然減低。

20170110-勞動部長郭芳煜10日邀集各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會商後,召開「肯定、承諾、呼籲,中央與地方攜手,落實勞工週休二日,提升勞動權益」記者會。(顏麟宇攝)
20170110-勞動部長郭芳煜10日邀集各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會商後,召開「肯定、承諾、呼籲,中央與地方攜手,落實勞工週休二日,提升勞動權益」記者會。(顏麟宇攝)

勞動市場的薪資(價格)也是適用經濟學中的供需理論,由那隻看不見的手所操控。價格不可能由政府或由公權力介入規定出來的。前蘇聯及改革開放前的中國,因米糧油布等物資缺乏,政府規定的價格又遠低於市場價格,為了分配這些資源,排隊購買米糧油布等物資,成了人民生活中的重心。試想人力資源都浪費在排隊上,國家的生產力、競爭力何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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