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時、薪資結構及假期天數都屬勞工福利之一環,當我們的大型企業賺進大把鈔票,但授薪階級的薪水卻近20年沒調漲時,處於相對弱勢的勞工確應由國家立法保障其權益。但是筆者還是要提醒為勞工朋友權益奔走的勞團組織們理解,如果勞動市場上的勞力充沛,勞力品質不佳(勞工專業、技能、敬業精神),投入就業市場不能為資方創造利潤時,就算有再優渥的勞基法所保護,無法創造出就業機會,失業、低薪的魔咒將會是勞工揮之不去的夢魘。
回歸勞基法一例一休,上路後各方撻伐,原本在公務體系行之多年的周休二日,新版的勞基法本來就是要落實周休二日勞工與公務體系一體適用。政府的角色當然在關鍵時刻,挺身而出捍衛公平正義,立法應簡明可行,為保障勞方,勞基法規範每周基本工時、每月基本工資(可折算每日資本工資或基本時薪)即可。假期就是放假,何苦強分例假或休假,又何苦強制規範例假與休假期間勞資雙方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應做什麼?不應做什麼?
都說要拚經濟,若勞、資不和諧,紛爭不斷,政府卻又在關鍵時刻提油救火,當然勞資府三輸。髮夾彎是英全政府上台以來為其政策反覆所下所留下的印記。對已經立法三讀通過,總統公布實施的法案若要修訂確實需要強大勇氣。上世紀軍事強人郝柏村組閣,曾說過朝令若有錯,夕改又何妨。籲請英全政府審慎評估,新版勞基法的一修一例,是否一回歸周休二日精神,讓勞資雙方在假期的運用上有更大彈性空間。假期中,資方有需求,勞方也願意,利用現有的設備增加產值,資方獲得更大利潤,勞方支領1.33~1.66倍的加班費,政府亦可從中增加稅收。這才是拚經濟,這才是三贏。
*作者為退休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