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浩觀點:毛澤東為什麼發動1954年臺海危機?

2017-01-29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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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5月到8月間,解放軍和國軍在浙江沿海頻頻發生小型軍事衝突。8月初,中共突然發動全國性「解放台灣」宣傳攻勢,8月11日,周恩來總理揚言要「解放台灣」;8月22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發表《解放台灣共同宣言》;9月3日,解放軍對金門進行大規模砲擊。9月25日,蔣介石在其日記中分析「匪炮攻擊我軍之目的,其作用與企圖乃先以疲勞消耗之長期手段,以達到其最後突襲與侵陷台灣之目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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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毛澤東的軍事威脅,「東南亞公約組織會議」於9月6日在菲律賓馬尼拉正式召開時,英國、法國、菲律賓等國都發言表示反對中華民國加入公約組織,杜勒斯只能放棄將台澎納入公約適用範圍。9月9日,杜勒斯於回美途中在台北稍作停留,與蔣介石會談。蔣要求立即締結「共同防禦條約」,並明確表示,沒有美國的同意,他不會實行反攻大陸。 杜勒斯表示確定該條約適用範圍很困難,但他願意討論。他又公開警告毛澤東「今日中華民國地位已不孤立,美國艦隊正奉命協防台灣。」9月12日,在美國國家安全會議上,中情局報告,中國確有奪取外島的意圖。為了遏阻中國誤判美國的決心, 杜勒斯提議一方面與英國討論在聯合國安理會提出台灣海峽停火案;另一方面,開始與中華民國談判共同防禦條約。9月17日,杜勒斯與英國外相艾登在倫敦同意,通過紐西蘭提出這個停火案,即實施「神諭行動」。

1954年10月12日,美國助理國務卿羅伯遜突然飛抵台灣,告訴蔣介石,美國支持紐西蘭在聯合國提出台灣海峽停火案,而美國也願意與台灣討論防禦條約細節。蔣介石認為紐西蘭停火案對中華民國有百害而無一利,但台美如能先簽訂防禦條約,他可以不公開反對紐案。蔣再三表示,未得美國同意他決不會發動大規模的軍事行動反攻大陸,他又要求美國對外島防禦提供支援。10月28日,在美國國家安全會議上,不顧軍方的反對,艾森豪採納了杜勒斯提議,決定與台灣談判條約。11月2日,台美開始在華府會談條約細節,台方主張條約適用範圍應包括台澎金馬在內,美國則堅持只包括台灣島及澎湖,美國不願為保衛外島而戰,但也不願看到中共以武力攻取外島;台方再三保證,除有限的自衛外,國軍對中國大陸採取軍事行動必先取得美國同意。雙方對大原則很快達成協議,但對文字細節談判甚久。1954年10月21日,杜勒斯告訴英國外相艾登,美台「共同防禦條約」會把台灣和大陸分開來,隨著時間進展,會使雙方可以接受「兩個中國」,而且兩者都可能成為聯合國成員。但因為美國決定先訂美台條約,英國就決定擱置「神諭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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