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浩觀點:「中正紀念堂」的轉型方案

2022-05-03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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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紀念堂轉型方案各方意見紛陳。(蘇仲泓攝)

中正紀念堂轉型方案各方意見紛陳。(蘇仲泓攝)

台灣各界關注「中正紀念堂」如何轉型,行政院促轉會最近主張移除「中正紀念堂」的蔣介石銅像,但保留堂體予以改造,堂體轉型為「民主歷史記憶館」,規劃相關主題的藝術展覽及展示區域,與鄰近的兩廳院藝文性質共容。國民黨立委蔣萬安也提出「中正紀念堂」應轉型為「台灣建設紀念館」想法,引發藍綠陣營不同質疑。李筱峰教授響應立法院長游錫堃日前啟動新國會園區選址,建議將「中正紀念堂」改建為立法院。要將「中正紀念堂」改爲國會園區,需要將建築物徹底改建,可能不符合「國定古蹟」的有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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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主張將現行《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修改為《總統副總統檔案及文物管理條例》,授權國史館主導「中正紀念堂」轉型,將「中正紀念堂」改為「歷任總統副總統檔案及文物展覽館」,向社會公眾展覽中華民國台灣歷任總統副總統任職期間的檔案和文物。這樣的轉型,對建築物改變最小,政治上最中性,執行上最容易,又能移除威權標幟。

根據台灣現行《檔案法》,《國史館組織條例》,《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國史館是總統副總統檔案和文物的典藏管理機構。《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明確「以國史館為主管機關」,本條例「所稱文物,係指總統、副總統從事各項活動所產生而不屬於檔案性質之各種文物,包括信箋、手稿、個人筆記、日記、備忘錄、講稿、照片、錄影帶、錄音帶、文字及影音光碟、勳章及可保存禮品 (價值新臺幣參仟元以上) 等文字、非文字資料或物品。總統、副總統應於任職期間,將其所有之文物交由國史館管理。政府機關或機構所有之總統、副總統文物具有保存價值者,應交由國史館管理。... 私人或團體所有之總統、副總統文物具有保存價值者,得交由國史館管理。」也就是說,所有總統、副總統任職期間的文物,應交由國史館管理。這點《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的規定是非常明確的。

《檔案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檔案:指具有永久保存價值,而移歸檔案中央主管機關管理之檔案。」第十一條規定「永久保存之機關檔案,應移轉檔案中央主管機關管理。」而《國史館組織條例》第一條規定「國史館隸屬於總統府,掌理纂修國史事宜。」第二條規定國史館掌理國史相關的事項,包括:「五、史料之蒐集、整理、複製事項。六、史料之典藏、應用、展覽、管理、參考諮詢事項。」第十三條規定國史館館為辦理國史之研究、修纂,「得向檔案中央主管機關調閱相關檔案文件;其調閱規定,由本館與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定之。」《國史館組織條例》這些條文不很清晰但可以理解為解密的總統副總統檔案都應該交付國史館「整理、複製、典藏、應用、展覽、管理」。

所以,我主張設立「歷任總統副總統檔案及文物展覽館」,向社會公眾展覽。我主張立法院將現行《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修改為《總統副總統檔案及文物管理條例》,讓國史館有更明確的法律依據來統一管理總統副總統檔案,文物和設立相關展覽館,幫助公眾對國家歷史的整體記憶,研究和認識。

設立國立「歷任總統副總統檔案及文物展覽館」,可以一勞永逸地解決過去70多年和今後所有總統副總統檔案及文物的管理和展覽問題,而不是因人設事。「中正紀念堂」作為國定古蹟,繼續由文化部督導是可以的,但應該將其轉型,「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應該改為國史館的一個處,由國史館負責管理。

*作者為牛津大學國際關係學博士,著作《冷戰中的兩面派》(有鹿,2014),《意外的國父》(八旗,2017),《借殼上市》(八旗,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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