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鹿鼎記吧?話說韋小寶被神龍教一路追到俄國,誤打誤撞地幫蘇菲亞公主取得攝政女王之位,之後又被康熙派去與俄國簽訂了尼布楚條約,小說描述的過程曲折離奇,在真實世界尼布楚條約也是非常重要的文件,它是史上第一次中國與外國簽訂的國際法正式條約,也是「中國」二字第一次出現在外交條約,時間是1689年。
之後清朝與外國簽訂了許多條約不少是喪權辱國的噩夢。但是清朝對合約的用詞遣字非常嚴謹,以國人熟悉的馬關條約為例:
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為訂立和約…
第二款 中國將管理下開地方之權…永遠讓與日本…
可以看到它們在前言裡使用當時的國號(大清帝國,大日本帝國),在條款裡使用正式國名(中國,日本),前者標示了簽署發生的朝代/政府,後者顯示真正的簽約國。
為何這樣寫?因為國家會改朝換代。當大清帝國與大日本帝國都走入歷史時條約還有效嗎?請看1952年簽訂的中日和約:
第四條 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
馬關條約在1895年簽訂,到了1952年大清帝國與大日本帝國都不存在了,這條卻能使馬關條約失效。中華民國在條約裡只是一個時間記號,簽約國再次是中國與日本國。
大清帝國因為兩次鴉片戰爭與英國簽訂了南京條約與北京條約,割讓香港島與九龍,後來並將新界出租99年。有趣的是,到了1997年租約到期時英國遵守在大清帝國時期簽訂的契約讓香港回歸中國,可是為何交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
李登輝曾倡議香港該交還中華民國因為台澎主權在戰後部也交還中華民國。這個差異是因為1972年聯合國的UN2758決議案:兩岸政府爭奪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的權利最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勝出。因此在1972年之前中華民國在國際上代表中國之後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兩個互不隸屬的中國政府在兩個不同的時間點因為中國代表權而決定了台澎與香港不同的歸屬。
從小我們學到國家構成的四要素是人民,領土,政府,與主權。問題是它們只是必須條件,當有了這四個要素時並不能保證該實體就是國家,至少不是西方社會認同的國家。
西方對國家的概念有許多種,通常用字是country 與 (sovereign) state。例如:United States。當country與state同時出現時前者比後者更像國家,在那種情況state該解釋為政府。以聯合國為例,會員國的條件是 state,可以翻作主權獨立政府。也因此當年的東西德與南北韓只要有大挽做後盾都可以同時加入。但是安理會成員的條件則是country,而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一直都是中,美,英,法,以及蘇俄。5個裡面有3個都換過代表政府,包括中國。
世上一直都只有一個中國,中國是我們的國家。幾千年來一直都是。中國有許多朝代而各自都有一個或多個政府。自1949年起中國分裂成兩個政府隔海分治互不隸屬,而它們的政治理念非常不同可以說70年來兩岸都在實行一國兩制。
既然一國兩制是家常便飯一點都不可怕,那為何獨派要積極抗拒呢?他們怕的其實不是兩制而是一國。它們要搞台灣獨立自然要盡力破壞兩岸其實是同一國的事實。
*作者為旅美電腦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