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任昌觀點:伊朗學者的冒名舞弊及國立大學主任秘書的變造論文

2017-02-11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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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伊朗人的詐欺行徑與動機已經被充分揭露;4OR便拆穿這個騙局,公布舞弊細節、涉案人姓名與服務機構。4OR期刊利用四頁的篇幅,刊登上述事件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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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篇文章結論:我們希望透過公布這個事件,得以嚇阻這些人的詐欺行徑。很明顯的,電子郵件工具已經成為投機分子的欺騙工具,我們不能排除類似行徑持續發的可能。我們深信身為科學期刊主編,必須採取維護學術忠誠(integrity)的行動。

以上是一個學術界「冒名」,又將被「冒名」的無辜者「除名」的經典案例。這個騙局在進行中被謹慎的期刊主編揭穿,但有多少類似案件成功詐欺,卻沒被揭穿呢?類似利用期刊主編的粗心,而成功刊登的文章,品質一定低劣。但刊登之後,就很難舉證它們舞弊,更難於補救。就算有人檢舉,期刊主編也可能為了保住顏面,而包庇之,或採取推、拖、拉的被動回應策略。

五十步的「掛名」笑百步的「冒名」?

正如同在「教育專長的教育部科長使用三個不同名字發表三篇醫學論文」文章中,我揭露同一個教育部科長(也是教育部專門委員,更轉戰多所私立大學,成為助理教授與副教授)使用三個不同「掛名」發表醫學論文,一旦論文被刊出,就成為師大與教育部的永遠負面形象紀錄,甚至成為後輩效尤的成功發展模式。

學術論文「掛名」目的是:第一、為「分紅」給愛將或愛徒或愛人,當然也可以示愛或表達友好,只要其中一方稍具顏色或姿色或權勢,另一方會心花怒放、受寵若驚地一拍即合;第二、為了編織合縱連橫的人際脈絡,也就是先送人情,他日討回;第三、為了公然宣告學閥派系,學術界的聯合掛名,等同於江湖界的歃血為盟,榮辱共生;第四、為了公然表達「輸誠」或「和解」意圖,導致主要貢獻者向其他學者邀請「掛名」。第五、是邀請「大頭」或「大老」掛名,藉以提升論文被期刊接受的機會,「大老」與「小妹」或「小弟」可以因此而互利共生,相得益彰,但風險是可能陷入類似於台大校長楊泮池目前的處境

「掛名」的主要目的與「冒名」相同:提升論文被接受機會,學術績效第一,學術本質其次!所以我說,五十步笑百步。

變造學生碩士論文陷學生於舞弊汙名

我已經揭露DH大學包庇「教授」將學生的碩士論文聯名發表在國內期刊後,再翻譯成英文,且將學生除名,而當作自己升等「教授」的代表著作。現在,我再揭露DH大學主任秘書,將學生的碩士論文聯名發表在國內某TSSCI期刊時,為求被順利接受,而變造(falsification)論文內容的案例。

所謂的「變造身分證」的典型案例是偷竊他人身分證,再貼上自己的相片,或如變造「畢業證書」是偷竊他人的畢業證書,在塗改為自己的身分資料。「變造」研究成果,是竄改原始的研究內容,希冀呈現之結果更漂亮,而提升被期刊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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