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券商輔導部日前接獲投資人申訴某證券商營業員代客操作股票,經派員前往證券商瞭解,並調聽相關交易錄音內容,發現除部分電話委託未留存錄音紀錄外,另有部分電話委託係由營業員撥打電話給客戶,向其確認委託買賣之股票名稱、數量及價格等,與一般由客戶撥打營業員電話委託下單的模式不一樣。
經進一步查證,原來營業員與客戶為了方便聯繫所以互留手機號碼,客戶偶爾會撥打營業員手機下單,若不方便以手機通話,就利用「line」通訊軟體傳遞下單訊息到營業員手機,再由營業員補打電話跟客戶確認交易資訊。
依目前相關規定,電話委託下單須留存電話錄音紀錄,且法規尚未開放營業員用手機接單,因此上述案例,營業員及證券商均違反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