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離譜!身心障礙者基金拿去住飯店、風景區觀光 監院糾正勞動部、營建署

2017-02-09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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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江綺雯經1年半調查卻發現,多個地方政府的身心障礙者相關基金,不當用於公務機關或學校設備改善,甚至有用於自強活動費、童玩節優惠券、公務電話費、衛生紙等。(王彥喬攝)

監察委員江綺雯經1年半調查卻發現,多個地方政府的身心障礙者相關基金,不當用於公務機關或學校設備改善,甚至有用於自強活動費、童玩節優惠券、公務電話費、衛生紙等。(王彥喬攝)

台灣的身心障礙者至2016年已達116萬人,歷年來推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的國際公約國內法化,監察院副院長孫大川、委員江綺雯經1年半調查卻發現,多個地方政府的身心障礙者相關基金,不當用於公務機關或學校設備改善,甚至有用於自強活動費、童玩節優惠券、公務電話費、衛生紙等。而宜蘭縣也經監委特別點名,2015年底餘額僅92萬餘元,卻提繳27萬餘元入縣庫,顯然為「不當挪用」,「作法離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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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於9日下午召開記者會,糾正勞動部與內政部營建署,就各縣市內的「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與「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的收支管理與運用層面總體檢。總共提出16項調查意見,對勞動部糾正4項,營建署糾正2項,孫大川表示,將分別行文被糾正單位,必要時需有究責與人員懲處。

10縣市政府 違法未編列預算

監委江綺雯糾正指出,「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部分,有10個地方縣市政府沒有編列公務預算支應,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1、12條,包括台中市、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南投縣、雲林縣、屏東縣、基隆市、澎湖縣、新竹縣,沒有積極編列者如雲林市,基金收入從2012年的1140萬餘元,驟減至2015年的565萬餘元,減幅50%。江綺雯表示,督導地方政府的勞動部卻對此表示不知情,基金的運作受影響。

監察院副院長孫大川(左)、委員江綺雯(右)經1年半調查卻發現,多個地方政府的身心障礙者相關基金,不當用於公務機關或學校設備改善,甚至有用於自強活動費、童玩節優惠券、公務電話費、衛生紙等。(王彥喬攝)
監察院副院長孫大川(左)、委員江綺雯(右)經1年半調查卻發現,多個地方政府的身心障礙者相關基金,不當用於公務機關或學校設備改善,甚至有用於自強活動費、童玩節優惠券、公務電話費、衛生紙等。(王彥喬攝)

此外,8個地方政府已將基金納入集中支付供縣市庫資金統一調度使用,其中,臺南市、宜蘭縣、屏東縣還將7成的基金拿去「定存」,江說,推測是為了取得較為優惠的利息,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雲林縣則將全數或大部分基金餘額,納入集中支付供縣市庫調度使用,顯見沒有善加運用該基金以促進身心障礙者福利。江綺雯也說,勞動部自2011年,連續6年皆未於每年規定的4月份之前,完成各縣市的補助費撥付,甚至延宕半年之久,影響地方政府的身心障礙政策推行成效。

電話費、茶葉、咖啡豆…都挪用基金支付

更甚者,新竹縣、苗栗縣、宜蘭縣於2012年至2015年期間,拿基金支付非屬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事項的費用,如縣庫行政管理費、公務手機電話費、茶葉、咖啡豆、衛生紙、盆栽、自強活動費,甚至有童玩節優惠券,觀光飯店或風景區辦理人員研習費用,顯與基金的使用目的不合,監察院因此對監督機關勞動部提出糾正。

監察院也針對內政部營建署所監督的「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提出糾正,調查發現,各地方政府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88條規定所處之罰鍰甚少,裁罰形同具文,但營建署卻未能督促縣市改善,如2012年至2015年,新竹市、苗栗縣、雲林縣、花蓮縣及連江縣的縣市罰鍰均為0元,江綺雯認為,顯無可能;此外,有11個地方政府以增加成本為由,沒有依法成立基金,糾正指出,內政部應通盤檢討,甚至裁撤或簡併。

至於2012年到2015年間,桃園市、台中市、高雄市、新竹縣、屏東縣將身心障礙基金直接用於公務機關與學校設備改善,卻不積極編列公務預算支應,監察院認為,內政部營建署應研議該基金優先或限於使用於民間改善之需求。

宜縣餘額僅92萬元 提繳27萬入縣庫

最後,宜蘭縣也經監委特別點名,2015年底「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餘額僅92萬餘元,卻提繳高達27萬餘元入縣庫,達1/3的,顯然為「不當挪用」,江綺雯批「作法離譜了!」但營建署回文推責,稱非其權責,監察院對此也提出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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