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因凱渥名模林若亞抗稅成功,薪扣額上限12.8萬元違憲,大法官8日做出釋字第745號解釋,激起了一直是群沉默羔羊的台灣薪資階級的熱烈討論與迴響。
財政部宣稱對薪資所得者幫助不大,且誤導大眾說只會幫助富人減稅,其實不必擔心國家稅收會減少,反而稅基會擴大,國稅局以前便宜行事慣了,行政權獨大超越五院,國稅局說了算,人民訴訟,勝訴率不到一成,甚至還有萬年稅單成為世界奇蹟,林若亞聲請釋憲案遇到良心法官不願意幫財政部背書,才引起社會大眾的關切,台灣的稅務行政救濟,一向為人詬病,停留在威權時代,誠如評論家曹長青所形容的:「國稅局、調查局、警總,這三個機構是台灣三隻會咬人的老虎!」當國稅局認為你有逃漏稅時,卻要納稅人自己舉證沒有逃漏稅,國稅局把人民都當小偷看,咨意的『有罪推論』,不把人民當主人,違反了民主潮流!
專門辦稅務行政救濟的邱一峰律師說:「台灣的稅務行政救濟,根本就是虛設的。」因為複查委員會也是稅務單位自己的主管所組成的,官官相護,怎麼可能去更正他們自己的錯誤,到行政法院法官更扯說這些公務員都是經過高普考及格進入公務門的怎麼可能搞錯!事實上你的罰金就是他們的獎金,按「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係1959年4月9日訂定發布,其後經五次修正,2003年12月24日修正發布全文共9條。充滿白色恐怖的威權制度色彩,照理說不該有獎金,其中「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第3條」:「經人舉發而緝獲之案件,就財務罰鍰之淨額提撥主辦查緝機關、協助查緝機關之在事人員獎金,照百分之二十計算,每案最高額以新臺幣七百二十萬元為限。」依仲裁人、專利師陳逸南一篇文章《談「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的立法疏失》指出:「2012年12月25日公告第8條第2項之修正,當時為何沒有發現其立法的依據「該條例第3條第3項」已經不存在了,照裡說,「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本來就應該被廢止了。」
當林若亞抗稅成功,民間鬧得沸沸揚揚之際,人民更懂得自己的權利,期望小英政府在年金改革、司法改革、黨產歸零、稅制改革、金融獨立…重要的革新中讓人民感受到除弊的決心!
*作者為醫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