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聽到「植物奶油」,多以為這種奶油比較健康,事實不見得如此。衛生福利部於2月6日公告「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之品名及標示規定」,公告規定,若奶油以食用油脂製作而成,且油脂量達80%以上,品名應標示為「人造奶油」,油脂含量沒有達80%,則品名要稱為「脂肪抹醬」,都不能再稱為「植物奶油」、「植物性奶油」。
正名為人造奶油 民眾較不易誤解
衛福部食藥署李婉媜科長表示,這項規定過去已有兩次預告,這次是公告,預計1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以產製日期為主。業者多半已經知道。人造奶油多由植物油加工而來,這類產品並非用植物原料直接製作,主要來自食用油脂,加了「植物」二字,會讓民眾誤以為這種奶油比較健康,正名為「人造奶油」、「脂肪抹醬」,民眾較不會產生誤解。
乳脂肪量達80%以上 才能叫「奶油」
這項公告也規定,奶油、鮮奶油是由乳品衍生的油脂製品,乳脂肪量要達到80%以上,才能稱為奶油,乳脂肪含量在10%以上,但沒有達80%的產品,則稱為鮮奶油、乳脂、食用乳油或鮮乳油。
標示不完整、不實 會被罰錢
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食品品名、食品本質應該要相符,食品業者應如實標示所用原料,並提供清楚、明確資訊,消費者選購才能有參考依據。市售奶油、鮮奶油、人造奶油及脂肪抹醬等產品如果標示不完整,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 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產品內容物所含乳脂肪或食用油脂未達標準,卻命名為「奶油」、「鮮奶油」或「人造奶油」,屬標示不實,涉違反上述同法第28條規定,最重可處新臺幣400萬元罰鍰,產品依同法第52條限期回收、改正。
文|蘇湘雲
本文經授權轉載至健康醫療網(原標題:「植物」奶油沒有比較健康 須正名為「人造奶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