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西港開仙真宮為分靈神像舉行入神儀式,用白文鳥塞進神像內部活活悶死。影像在網上公布引起軒然大波,網友灌爆廟方臉書,批評殺生殘忍野蠻。見報、上電視的新聞也一面倒,展現全民義憤之師討伐廟方的氣勢。
然而事情有這麼善惡分明,判然絕對嗎?
從人道、動物權的角度談,廟方的做法很野蠻(活活悶死);從宗教儀式談,這種祭儀顯然還沒有離開原始巫術的型態(活牲靈性轉移);不過如果指責說神明怎會下令殺生,這個就未必恰當了。
漢族信仰血食祭拜一向就是傳統,從祭祖到祭孔,從祭天到祭諸神,三牲四果,殺生賜死從來沒少過。自古太牢大禮,全牛全羊全豬代表的是最隆重的禮節。賽神豬那樣的民俗,只因為賜死的是豬,我們正義的媒體也就沒有表示過意見。
對佛教而言這些也許是外道,但對民間宗教而言,這些卻是傳統。傳統不是不能改,但那需要進入民間宗教的語境才能展開適當對話。用佛教觀點指點民間宗教的是非,恐怕是用錯了對象。
不過這並不是說由於文化相對主義的緣故,各種宗教的內部儀軌我們都不能反對,不,不是這樣,事情比這個更複雜得多。
在人類跟動物打交道的歷史裡,從貓到豬,一些動物先天就被烙上蛋白質來源的標記,另一些卻變成可以跟人類一起擠被窩的小暖爐(你瞧瞧這寒流天多少貓奴得意洋洋曬他們擠被窩的小毛怪)。人類對待動物徹頭徹尾地不平等,完全應驗了《動物農莊》裡「所有動物皆平等,但有些動物比其他更平等」的名言。
馬在美國是不能吃的,牛在印度是神聖的,而狗在韓國則是滋補的(但這些對華人通通不是問題)。現在的情況是,我們不敢主張所有動物都有免於做成料理的權利,只能用法律條文修飾我們殘忍宰制所有動物的流氓霸道。
翻看整部動物保護法,如果豬雞有靈,應該會發動抗暴革命,推翻人類的專制與屠殺。畢竟沒有誰會願意一出娘胎就被烙上經濟動物的烙印,一輩子就為了成為餐桌上的燒烤而努力長肉。
我們沒辦法逃離動物殺戮者的頭銜,只好退而求其次,只保障他們生前的尊嚴,避免死得痛苦。並且將這個過程稱為人道(有興趣的人請自己查一下對農委會而言「人道處理」是什麼意思)。
但生命難道不是最高的價值嗎?不追求最高的價值而追求次要的價值,如何解釋這樣的選擇呢?毫無疑問這顯示的是我們的慈悲有極限,同情有差等,平等還有更平等。
所以我們在討論動物權議題的時候,缺少的正是這一點內疚神明的自省。殺鳥和殺豬,活祭和放生致死,後者死掉的更多,我們甚至還把死掉的吃進肚子,從未覺悟自己也是這弱肉強食食物鏈裡的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