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對美國的人權指控,也包括經濟和社會權利的否定,稱呼美國為發達國家中貧富懸殊最大的國家之一;失業率居高不下,最低收入家庭的失業率甚至已經高達21%;過去三年全國無家可歸者增加了16%。其指控還包括兒童人權的保障不足,美國農業童工大量存在,身心健康受到嚴重侵害。
北京更指控美國頻繁地在巴基斯坦、也門等國使用武裝無人機發動襲擊,造成大量平民傷亡;以為美國嚴重侵害他國人權,是冷戰結束後世界上對外發動戰爭最頻繁的國家。
與去年一樣,北京今年的美國人權記錄再度指責美國沒有加入或批准《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兒童權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殘疾人權利公約》等一系列聯合國核心人權公約。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在指控美國未能參加北京業已批准的《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之餘,實質上也根據北京尚未批准加入而美國業已批准加入的《聯合國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來批判美國的人權實踐狀態,認為過度實施監聽是違反人權,長期單獨囚禁屬於酷刑,不該容許童工⋯等等,其實都是頗有見地的人權見解,可以同時用來評價提出指控的國家以及被指控的國家的人權實踐情況。
也因為這些指控正是使用國際社會普遍使用的人權語言,北京年復一年提出美國人權紀錄,可能已經印證了下面三件事:
第一,北京實質上業已接受了國際人權做為地球村的普世價值;
第二,北京顯然同意,即使對於未簽署或批准的國家而言,聯合國兩項國際人權公約、兒童權利公約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等等「核心人權公約」,是可以用來評價其人權實踐違反國際法的國際習慣法;
第三,北京連續十五年,使用國際人權規範批判並評價他國的人權實踐。除非北京自認為是在不斷干涉美國內政、侵犯美國主權的行為,否則此舉足已顯示,北京已然同意,使用國際法為標準指責他國違反人權,並不構成干涉他國內政、侵犯主權的行為。
準此以觀,北京連年提出的美國人權紀錄,不但內容言之有物,其背後的國際法意含則是,北京業已不再、也不能再自外於國際社會的人權價值與國際法規範標準,不能不說北京是向正確的人權意識邁進之中。
*作者為東吳大學法研所、台灣大學政研所兼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