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的遊覽車事故讓勞工過勞的問題浮出檯面,而基層的警消人員,由於需要待命,過勞問題更是嚴重,以員警為例,每個月加班時數達到80小時。但工會法中規定警消不得組織工會,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認為,警消的工作性質比較接近勞工,應給予設立工會的保障。
由於現行員警人力缺口達到2萬名,讓每名員警的平均每月加班時數超過80小時。造成7年來,過勞死人數70人的悲歌,消防人員也面臨同樣的窘況,除了要抓蛇捕蜂,甚至必須要連續工作24小時,才能有休息一整天的福利。有的縣市情況更為惡劣,必須連上48小時,有休息一整天的福利。
徐永明表示,如果不能夠保障警消的基本人權,那該如何要求保障人民基本生命財產安全?在警消嚴重過勞的現況下,徐永明舉蝶戀花為例,當駕駛過勞時,就無法保障乘客安全,同理也適用在警消,他希望能透過修法將基本尊嚴還給基層警消。
徐永明表示,修法後讓警消組工會,拿回權利,「這只是第一步,不代表權益立刻就有了」,至少法律上要還給警消保護自己的工具。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吳宗哲表示,「超過加班上限後只給沒有屁用的嘉獎」,警消不只是沒辦法組工會,連要求協商的機會都沒有,如果要爭取警察權益,只能在凱達格蘭大道、內政部警政署或立法院前喊叫。
「這是最終手段,但不見得會用。」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藍毓傑指出,希望讓警消能組工會,有協商與團結權,也希望警消有罷工權。當政府無法充分給予警消盼望的權益條件時,才會使用這項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