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啟光說,上述補助因為年代久遠,只能從決算報告書看到這些數字,「背後原因檔案沒有搜尋到」,民國79年繼續編列硬體補助,可能因為民國78年救國團登記社團法人後,預算也編到那個時候。至於早年教育部除了救國團外,也有補助其他團體委辦業務,他強調,「對救國團業務補助,當時政策是否有上級指示編列,那時救國團與政府關係目前都還沒被探討目前尚未清楚,不了解補助合法性。」
黨產會表示,扁政府時代教育部長杜正勝,曾為劍潭青年活動中心當年係教育部補助1/3經費興建,但卻登記在救國團名下,李啟光表示,劍青當初2/3經費由僑委會出資,1/3救國團向教育部申請補助,教育部同意補助,但要求完成後登記逾教育部名下,但救國團事後並未履行,因此教育部才會興訟。
不過,黨產會委員連立堅關切,教育部是否有找出其他青年活動中心補助金額,李回答「只找到劍潭」。
救國團:當年成立劍潭活動中心,投入很多設備
對此,救國團副執行長鄭斐文表示,教育部當年補助救國團1/3興建經費,但救國團投入很多設施設備,後來救國團與教育部達成和解,1/3產權全部都已送給教育部。
連立堅表示,救國團就松江路志清大樓,與國產署訴訟過程,當時在法院曾表示,「被告(救國團)與國防部無隸屬關係,被告自始非行政機關或其內部單位,和今天聽證會普遍獲得結論(即救國團早年隸屬國防部),有很大差異。」
對此,鄭斐文解釋,志清大樓訴訟過程,當時依據律師訴訟策略,在律師建議下做了上述陳述,「既然最高法院就志清大樓的判決,認定救國團在民國58年以前,是行政機構,救國團即同意早年隸屬國防部的看法,鄭反問顧立雄,「不知道黨產會對最高法院判決文內容,是否會有不同解釋?」
救國團第一桶金是2萬元,救國團:傳聞證據
事實上,救國團對於第一桶金來源,今天在聽證會上也無確定回答,鄭斐文說,救國團主任張德聰日前媒體報導表示,第一桶金來源為政府撥款2萬元,「後來我去問張主任訊息從何而來,他是從救國團前副主任謝又華轉述,謝今天96歲,他回頭問謝是否有這樣說,他說『他忘記了』」鄭表示,「這都是傳聞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