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蔡英文今年2 月7 日出席「台灣電視劇產業新春餐會」時,明確提出將會支持國發基金專案,匡列新台幣60億元,以帶動金控、銀行、保險與創投業也投資至少60億元,共投入新台幣120億元的資金,投資台灣本土影視產業。文化部長鄭麗君也表示,文化部將要成立「影視投融資專案協力辦公室」,同時也正在研議成立「文化內容策進院」,成立影視投資循環性基金,整合民間與企業資源投資影視產業,並希望結合相關部會、公廣集團、駐外使館及外貿單位的資源,組成「影視國家隊」,進軍國際。
在這場餐會中,最有趣的就是席間還邀請了多名金控、創投大老闆出席,這當中不乏之前已經投資過影視作品,有過「不錯」經驗與成果的老闆:兆豐金控現任董事長張兆順,他在擔任第一金控董事長時,就曾携手台企銀,對電影《海角七號》融資,導演魏德聖的最新作品《52Hz,I love you》,與之前擔任製作人的《KANO》,也都有玉山銀行的贊助。張兆順表示,台灣金融業的錢放不出去、投資者找不到標的物,但影視產業卻也找不到資金,代表中間環節出了問題。現在政府出面扮演媒合的角色,相信會對影視產業發展帶來幫助。
媒合企業融資早有先例,溝通不完善難有進展
其實早在馬政府之前,甚至在還沒有文化部,仍是「新聞局」主掌影視相關業務時,政府就已不斷提出過各種「振興影視」方案:如最早從1989年開始實施到現在的「電影輔導金」;也是上個世紀的提案「亞洲媒體中心」;陳水扁政府的「電影政策檢討委員會」;文化部的前身文建會所成立的「文化創意產業投資及融資服務辦公室」等等。台灣影視產業所面臨的資金問題與挑戰,政府不是不知道,但是除了偶有成功媒合的佳作,如電影《海角七號》《風中家族》、電視劇《一把青》等等之外,民間業者投融資影視產業的情況,卻一直無法形成常態,不但在制度與稅收上缺少了一定的法規或補助,也難以吸引大量與持續的投資,十幾年來一直未見改善。
其實與許多私人企業或國營事業投資案,每每動輒數百上千億相比,投資一部影視作品,甚至整個影視產業的產值,相對之下是小的。但若光從金錢投資的角度看這產業,那就忽略這個產業的文化與創意特性,以及其作品能持續在媒體曝光所產生的影響力等;這些特質都與一般商業行為不同,傳產或大型企業要投資文創事業,必須要先研究瞭解。
影視產業不同於傳產,投資方要多瞭解
簡單點說,甚至擴大來說,影視、文化產業比起一般傳統產業最不同的地方,就在於它在利益上回收得「慢」,而且越慢可能越有價值,越能細水長流。這與一般企業一個蘿蔔一個坑,直接以數字與產量來計算,套上公式就能大概知道回收成本與利潤是不同的;日本索尼企業(Sony)在1989年購併了美國哥倫比亞電影公司(Columbia Picture)時,就曾傳出一則軼事:當索尼的高層主管要求哥倫比亞主管,報告電影公司的營收狀況時,主管們表示一年的拍片量有多少,這些電影當中大概有6成可以回本,而這當中真正賺大錢的電影又大概只有一半,整間公司主要利潤就是靠這3成影片的收入。索尼主管們聽了之後不敢置信地問:「電影就是公司的產品,為何無法讓每個產品(電影)都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