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法稅改革聯盟等單位主辦的「轉型正義 平反稅法二二八」論壇。前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兼審判發言人溫耀源感慨地說,號稱最會解決問題的政府好像還在睡覺,沒有動靜。
國家賦予稅捐機關權力非常大,不但可以將納稅人的財產禁止處分,欠稅超過一定金額還可以限制出境,要求納稅人要負協力義務,申請訴願要先繳稅額的二分之一,沒有錢怎麼繳?國稅局說了算,行政權這麼大!溫耀源指出,刑事的證據能力是有限制的,警察局、調查局等審判外的筆錄是不能作為證據的;但是稅務的證據,依稅捐稽徵法第11-6條稅捐稽徵機關故意以不正當方法取得之自白且與事實不相符者,不得作為課稅或處罰之證據。
但國稅局卻以檢察官的起訴書作為證據,法律如此實在匪夷所思。在台灣到底有沒有法治?法官已判決的案件,行政機關竟然可以不理不睬,公然違法;而監察院提出的糾舉行政機關也可以置之不理。不只法官匪夷所思,連監察都無能為力,怎不叫人民徒呼奈何!
蔡總統在228中樞紀念儀式致辭:(節錄)「沒真相,該過去的永遠不會過去。只有受害者,沒有加害者的現況,會得到改變…拚經濟很重要,公義也很重要,一個繁榮和公義並存的國家,才是更值得我們去追求的…轉型正義需要每一個人的投入,當所有人民能夠一起面對過去,整個國家才能一起走向未來。」
筆者想,如果隨意恣意加害人民的執法官員,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會助長其氣焰及不守法的習性,舉出二個案例以供參考:1,科技入股原本是企業挽留人才、國家拼經濟的方式,孰料竟會成為國稅局追稅的陷阱。89年響應政府經濟部號召回國的葉揚春,放棄美國令人羨慕的工作,將DNA晶片技術帶回台灣,當初談好以技術入股方式進入一家公司,依法經過會計師簽證,並報請經濟部核准。後來他因為出售部份股票,主動詢問國稅局相關報稅問題,沒有獲得任何回覆。沒有想到一年半後,竟然收到天價稅單,「一張稅單」讓葉揚春的大好人生全毀,錢都還沒看到,卻先被國稅局扒了一層皮!因此限制出境,無法回到美國的家與妻子、小孩相聚,導致兩人離婚。十多年來,葉揚春依循行政救濟想討回公道,卻都被駁回,直到2012年5月監察院調查後案子才撤銷,但已妻離子散,人事已非,浪費的青春再也喚不回。
2,發生在2006年的國科會「南科減震案」,謝清志博士等學者專家,經過了六年才確定判決無罪定讞,其間對於當事人的傷害及律師費用的支出,相當驚人。上述二個案例,當年被國稅局開稅單害人妻離子散的稅務員及濫行起訴的檢察官,如今還不是過著他們的太平年,沒有接受處罰,筆者只是隨手舉出二個案例,還有更多更多的『人民受到公權力強暴的案件』,但願能在蔡總統的轉型正義旗幟之下,獲得平反,並追出加害者以儆效尤!
我們都知道台灣可以真正成為民主國家,唯有受害者成為主人;學者專家都強調人民沒有變成主人之前,永遠無法實現真正的法治國家。蔡總統是讀法律的,應該最懂法律,期望能在她的領導之下有一番新氣象!
*作者為退休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