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在2月16日出現了第19與20例的新冠病毒確診案例。依照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的說明,第19例病人在1月27日就已經出現症狀,2月3日住院。直到2月15日確診之前,因為他沒有出國的旅遊史,目前也不了解他與確診病例的接觸史,所以即使他在醫院中住院,也沒有被醫院診斷出他已經感染了Covid-19病毒。他是一直到疾管單位在2月12日,因為警覺而主動針對1月31日以來,全台灣總共113位被通報流感併發重症的病人,重新作了病毒核酸檢驗之後,才被發現與診斷出來的。
希望台灣接下來不會出現其他的社區感染病例。但是從香港與英國專家都認為Covid-19病毒的感染力非常強,甚至可能造成全球60%以上人口都被感染的可怕預估來看,台灣未來是否會出現更多的社區感染病例,當然非常令人擔憂。
未來如果再出現更多的社區感染確診案例,依照目前的處理方式,都將會把這些病人送入各個醫院的負壓隔離病房去住院。從目前所知的台灣與與各國案例的經驗來看,的確有病人雖然感染了Covid-19病毒,但是症狀輕微,甚至於一直沒有症狀。這些病人雖然感染了Covid-19病毒,為了避免這些人的病毒再傳染給其他人(包括他的配偶與家人),這些人的確需要被隔離。
但是這些沒有症狀或只有輕微症狀的病人是否需要以住進醫院的方式,來達到隔離的效果呢?這些可能不需要醫療照護但需要被隔離的病人,住到醫院裡面去,會不會反而增加了醫療人員被感染的風險呢? 對於這些症狀輕微或者甚至沒有症狀的確診案例,的確需要被隔離,但這些人是否應該入住一個有足夠的生活機能,可以自己照顧自己,同時身體的狀況也能自我監測的地方,而不必住進醫院,這樣不但可以避免醫療人員的感染風險,更可以減少這些專業醫療人員的工作量。這樣才能蓄積所有醫療人員,未來面對這個新興傳染病的醫療能量。以一個適當的隔離場所來收納這些無症狀或輕微症狀的病人,而不是全部住進醫院的負壓隔離病房,是否才是比較好的作法呢?
媒體報導了疾管署長說明「目前屬於第一波防疫,全國共六家應變醫院,提供六百五十床,如果疫情緊急,十五家部立醫院投入防疫工作,將增加兩千多床;如果真的爆發大規模社區感染,屆時全國將有兩萬多間隔離病房可供使用」。但不知道疾管署長是否也計算過,2萬間隔離病房將需要多少醫師與護理師們以及其他醫療醫事人員來照顧呢?
當這麼多的醫師與護理師投入照顧病人時,會不會增加他們被感染?尤其是如果照顧的病人,大多數都是可以自己照顧自己的輕症甚至是無症狀病人的時候,增加所有醫療人員的感染風險,甚至減損全台灣應付未來惡化與提供其他同樣迫切的醫療需求的人力與能量,這種作法真的明智嗎?而且照顧這些輕症病人,也將大量耗用N95口罩、防護衣、護目鏡等等防疫物資?在醫療後勤資源同樣有限的限制之下,這麼作真的明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