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光遠諷金溥聰男妓 法官判賠15萬

2017-03-06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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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前資政金溥聰控告作家馮光遠在臉書以「法院認證的男妓」等字眼損其名譽,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6日審結,判馮光遠賠償新台幣15萬元,全案可上訴。(顏麟宇攝)

總統府前資政金溥聰控告作家馮光遠在臉書以「法院認證的男妓」等字眼損其名譽,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6日審結,判馮光遠賠償新台幣15萬元,全案可上訴。(顏麟宇攝)

作家馮光遠曾在臉書上諷總統府前資政金溥聰是「法院認證的男妓」、「混蛋」,刑事部分因此遭判罰金5000元確定,金溥聰另提民事訴訟求償1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台北地院今(6)日判馮光遠須賠金溥聰15萬。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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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光遠曾指金溥聰是「『他,媽的』男妓」,並質疑金與前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獲判無罪確定後,又在臉書指金是「靠著跟馬英九的特殊性關係,才當上台灣駐美代表」,並罵金「人渣」、「爛貨」等,又譏金是「法院認證男妓」,金無法忍受,再告馮加重誹謗、公然侮辱罪,北院一審雖判馮無罪,但高院去年底改判馮罰金5000元定讞,金再提告向馮求償百萬,並要求登報道歉,台北地院今天判馮光遠須賠金溥聰15萬。全案可上訴。

 

北院上月針對金溥聰二度向馮光遠求償百萬開辯論庭時,金的律師曾表示,金的女兒曾為「特殊性關係」等言論問「爸爸是否為同性戀?若是,為何要與媽媽結婚?」顯然已因馮的言論受到困擾,且被質疑是同性戀;並向法官聲請傳喚馬英九作證,但法院認為沒有必要而未准。

馮光遠的律師指,法院認證的男妓是合理評論,沒侵害金溥聰的名譽,馮也說,馬金政治是「台版閨密門」,上網搜尋可得知,自認沒有說錯不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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