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陳師孟顯然弄擰了「除垢法」的定義和對象,系統性轉型正義是衝著恐怖統治、威權政權而來,不論是扁案或郭瑤琪案,都是民主之後的貪汙案件,既不是二二八又不是白色恐怖,陳師孟不看證據,僅以「辦扁藍綠」做為評價司法官之良窳,本身就是極其扭曲的另一種「黨國思維」,這不是轉型正義,而是扭曲正義。
其次,陳師孟左一句黨國思想,右一句黨國遺緒,對台灣已經政黨三輪替的事實視而不見,果若如他之言,林益世、賴素如、葉世文豈不也要擊鼓鳴冤,待政黨四輪替之後再來一次「除垢」,藍綠互鬥卻讓司法官遭殃,全台灣還有誰要當司法官?
第三,蔡政府清算國民黨產,從不當黨產條例到不當黨產委員會的適法合憲性,本身就大有問題,就法論法,若法官眼中只有執政黨,沒有憲與法,但凡執政黨欲為者就允其為所欲為,並謂之為「除垢」,同樣的,政黨四輪替豈不又輪到國民黨無法無天?台灣得「除垢」多少趟?
最高法院庭長吳東都曾對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法官羅巴特裁定,暫停執行川普簽署的移民禁令,寫下〈司法必須對行政無情〉,結論如下:「一個國家的行政權尊重法院判決的程度有多高,就顯示法治水準有多高。甚至可說,司法對行政的無情,是偉大法治國家的象徵!」陳師孟之言若反應了民進黨政府的基本立場,那麼只能說,台灣在民進黨治下,距離法治國家遠矣。
第四,拿法官民選和陪審制當監察院存廢的墊背,邏輯到底通不通?陳水扁執政時代,監察院就曾經有過不提名而形同廢院的空窗期,風馬牛到底要如何硬扯在一起呢?陳師孟想不通,司法院長許宗力大概只能搖頭嘆息。以台灣民情和司法體系之設計,不要說陪審制還有一段長路,法官民選前要不要先看看我們都選出了什麼樣的民意代表?陳師孟嚇不倒司法官們,可能先嚇壞許宗力和蔡英文。
其實,早在去年五月底,蔡政府就任後,陳師孟就在《綠色逗陣》為文〈做出正義之舉〉,主張蔡英文應該立刻補提名監委,以憲法賦予監察院的彈劾權,「做為剷除司法敗類、重建司法正義的起步;尤其應用在扁案涉及的大法官、法官、與檢察官身上,至少應可讓阿扁洗刷『貪瀆確定』的罪名,恢復『無罪推定』的清白。」
陳師孟又搞錯了,監察院彈劾是要經全院委員會議通過的,不是他一人獨斷可行,其次,就算他有本事說服全院通過彈劾承辦扁案、郭瑤琪案或黨產訴訟案的法官,並經公懲會懲戒,要洗刷扁案「貪瀆確定」的罪名,還是得由陳水扁聲請再審,換言之,不論是陳水扁或郭瑤琪,都得重新走一趟司法訴訟程序。
蔡英文在召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前,因為說了一句要扭轉「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司法形象,被法官協會聲明痛斥,很遺憾的,陳師孟被提名後的對外發言,蔡英文無語,許宗力噤聲,司法官們不知是否預知他必然通過同意權而有寒蟬效應?同樣多半靜默無聲。陳師孟說要把這次監委當成「任務型提名」,以「清除司法敗類」為廢院前最後任務,能否達成其目的?尚難定論,但可以確信的,提名他的蔡英文總統的識人之明,肯定被再打一次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