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中物語:當真理自相矛盾 大法官如何自處

2014-06-07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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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作出釋字721解釋文,面臨大法官審查「違憲的憲法」難題,李震山大法官別出心裁,將違憲審查視同是人民的「市民不服從」運動。(取自網路)

司法院作出釋字721解釋文,面臨大法官審查「違憲的憲法」難題,李震山大法官別出心裁,將違憲審查視同是人民的「市民不服從」運動。(取自網路)

司法院釋字第721號解釋「政黨比例代表選舉案」6日出爐,媒體的報導寥寥數語,幾乎是波瀾不興,但我個人認為,721號釋憲文爬梳釋憲機關與修憲機關的關係,不但驚心動魄,其實更是暗藏密碼,為將來透過釋憲方式解決選舉制度爭議,留下了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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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是一門高深複雜的學問,大法官號稱政治法官,因為他們經常徘徊於理想與現實之間,必須在政治與司法間折衝,更要接續起過去與未來;如何在維持現狀的多數及追求進步的少數間,求取平衡點,如何在對立的各方間求取共識,可以說,每一次釋憲案都是天人交戰的任務;因此高明的釋憲文經常必須層層疊疊蘊涵許多層次,不可避免的,721號解釋文也至少有兩個層次。

先說第一個層次,721釋憲文表面上要解決的爭議是:憲法增修條文中的「單一選區兩票制」及「5%政黨門檻」是否違反憲法平等權,而有違憲爭議。

針對「單一選區兩票制」,釋憲文指出,「憲法增修規定採並立制及設定政黨比例代表席次34 席,係反應我國人民對民主政治之選擇,有意兼顧選區代表性與政黨多元性,藉由政黨比例代表強化政黨政治運作,俾與區域代表相輔,未牴觸民主共和國與國民主權原則。」

其次,針對「5%政黨門檻」是否違反平等權,釋憲文認為,「5%政黨門檻雖可能造成選票不等值現象,但目的是避免小黨林立,政黨體系零碎化,影響國會議事效率,況且從近年選舉結果來看,政黨比例代表制並未剝奪國、民兩大黨以外政黨獲選可能,因此不違憲。」

針對此一部分,只有黃茂榮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值得注意的是,李震山大法官提出的雖然是協同意見書,但是他對多數意見的保留,比黃茂榮還要強烈,幾乎算是不同意見書。

例如,李震山指出,第八屆立法委員選舉即有近84萬票,約占有效票的6.4%,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則更有高達11.8%的政黨有效票,因為未達5%的政黨門檻,而形同廢票。如此高比例選舉人的意見無法在國會被代言,產生與民意脫節、以及扼殺多元意見等諸多多問題,當然應受到高度重視。

李震山大法官更警告,當小黨轉變為大黨的可能性完全被堵塞,社會進步所賴的前瞻、多元意見欠缺發聲管道後,必蓄積走上街頭或採非體制抗爭的能量,反而有害於民主穩定發展。

換句話說,這是民主治理與平等權孰輕孰重的問題,721釋憲文的多數意見認為,現行選制即使因為票票不等值、稍有違平等原則,但為了避免小黨林立而影響國會議事運作,因此不違反民主共和國的原則,這樣的不平等是可以容忍的;但李震山大法官卻立足於平等權,當平等權一再被犧牲,長期而言,民主共和國未必能安然無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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