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會如此放任合宜住宅政策的推動,確實是窮到沒有原則下的費盡心思。這個政策可以讓政府在大面積國有土地不得標售的原則下,巧立名目賣地,以獲取高額財源;也可以在老百姓搞不清楚的狀況下,讓國人已為政府有住宅政策政績。政府的投機取巧更甚於房市投機客。更糟的是,在政府做的民意調查中,確實有不少民眾希望政府蓋便宜的房子賣他,一方面希望完成購屋夢,同時也希望賺些差價,不少受訪民眾對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沒興趣。
這種上下交相賊的貪婪,就是典型的掏空國家資產的共犯行為。當一個社會對住宅政策沒有方向沒有原則,政府手中的住宅用地與資源就容易成為弱肉強食的囊中物。特別在一般民眾也跟著期待扭曲政策下的不勞而獲時,就注定我們目前所看到一切的必然發生。
在社會對此事的扭曲認知下,反而激勵地方政府們「吃好道相報」的競相學習,於是好幾個縣市政府跟著蠢蠢欲動。在桃園八德案出事後,希望所有原本預計推動合宜住宅的縣市,盡速懸崖勒馬。
在便宜行事方面。政府既然已經對該以法律才能做的事情,便宜行事的改採行政院核定方式辦理,而且在取得土地價款後,基本上已將所以事務丟給得標建商,置身事外。在此環境下,我們很難期待合宜住宅社區的建築設計、施工品質會好到哪裡。近來關於A7案建築棟距過小,位於鏟除山頭的順向坡,陽台設計不當等訊息逐漸揭露,我擔心在如此快速趕工之下,明年或後年交屋的過程會發生哪些事。特別在房市已經開始反轉之際,合宜住宅的購屋人在交屋後,真的會有賺到的感覺嗎?
最近我提出合宜住宅案應全數廢標解約,通通改為社會住宅,該賠償的都賠償,該追究的都追究。很快的,我也接到購屋人對我的抗議。當然,我知道這建議不大可能實現,因為購屋人其實都是法律上的善意第三者,如果能順利蓋完房子,也順利交屋給購屋人,是現實環境下最理想的結果。我也知道不少購屋人渴望由合宜住宅來實現原已不敢奢想的購屋夢,他們心中的壓力與恐慌確實很大。
問題是,合宜住宅會不會還有其他弊案,監察院如果真的認真介入調查,又會出現怎樣的權利義務糾紛,建案設計規劃與施工品質到底能不能順利交屋,一兩年後的房市,會不會讓中簽購屋人後悔。這樣的政府、建商與這樣的社會,讓合宜住宅都走到無法回頭的情況下,大家才驚覺問題重重。
在此之際,我們的中央高層還說住宅政策不能因噎廢食,後續希望興辦合宜住宅的縣市,中央政府仍樂觀其成。看來,當前的政府真是貨真價實的國家亂源。
*作者為德明財經科技大學不動產投資與經營學位學程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