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我們也要思考,沿用歐美的陪審制或參審制,一樣存在同樣問題,現在很多人說,應該要讓法官聽到人民的聲音、讓人民參與司法程序,但我們首先要思考的是,隨機選出來的那幾個人組成的陪審團或參審員,所代表的真的是人民的聲音嗎?陪審團集體投票作出一個裁決時,並不需要給予任何理由,則其判斷被告有罪、無罪的決定,會不會失之主觀、專擅?況其又不需閱覽卷證,單憑幾次的「聽訟」就能神準決定被告生死,置人權受侵害之風險豈不大矣?
此外,司法院、法務部未來每年恐怕都要多編幾億元的經費來支付參與偵查、審判民眾的車馬費及改造相關硬體設施。司法院過去所試行推動的觀審制,民眾除了有車馬費,還有免費便當、精美紀念品、宣導品,大家體驗模擬法庭,當然都會覺得很滿意,但是未來制度是玩真的,不論是觀審、參審或陪審制,車馬費只有區區幾百塊,一天一坐就是8個小時以上,有時候訴訟程序還會延續一、兩個禮拜,甚至一個月或更長,現代人工作上都非常忙碌,多少人會有耐心疲於奔命法庭參審、陪審?況且當事人的案子也會越拖越久,會不會又產生另一種民怨呢?成本與效益的問題都是我們推行新制所應該去考慮的因素。
當「人民的司法」口號喊得滿天乍響,執政者是否更應該保持腦筋清明理智,回歸「國家的司法」,認真思考怎樣的司改才是真正對於我國人民是最有益的制度。
*作者為基隆地檢署檢察長、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