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歐陸國家中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因地緣、歷史因素,加上都同屬常被欺侮的小國;基於命運相同、弱小應團結的真理,早於1944年就率先簽署條約,成立對內貿易自由、對外合為一體的《Benelux關稅聯盟》(Customs Union)。至於法德則都是大國,格局和視野自然不同,他們的政治人物心中所擘畫的當然是以自己為中心,來進行全歐為腹地的統合。是時的德國甫發動2次侵略戰爭,企圖用武力征服他人未果,而且國家也因此被美蘇從柏林拆成兩半,根本沒有出面作莊的條件,暫且擱下不談。
3. 法國斯時的外交部長Robert Schuman於盱衡局勢、細細思量後,認為西歐各國在民生凋蔽、三餐不繼之際,若倡導太高調的合縱連橫之議,勢必曲高和寡,不易成事;於是相中當時經濟發展中最重要的煤鋼產業,並私下找了具有礦產和市場潛力、卻極需朋友的西德商妥於1950年5月發表有名的《舒曼宣言》(Schuman Declaration),宣言中倡導成立《歐洲煤鋼共同體》(ECSC),同時表明法國和西德已決定進行此一產業整合,歡迎其他國家加入。1951年4月荷比盧和義大利決定加入,這6國便在巴黎簽署成立ECSC的條約。
4. 這ECSC成功地開啟了日後歐洲各國漫長的整合之路,若證諸推動本案的法國Schuman部長、策士Jean Monnet、或西德總理Konrad Adenauer所留下的文獻,或由ECSC的整合模式來判斷,我們都可以清楚地認識到ECSC從來就只是想到達最終目地的一個起步,是一個經過精心算計的餌;當時法德領導人的本意絕不僅止於煤鋼產業的整合而已,他們心中所各自擘畫的,是一個以自己國家為中心的偉大夢想,他們想藉由民主法治的手段來建立一個《歐洲聯邦國》(United Europe),進而逐鹿全球。
5. 《歐洲煤鋼共同體》於1952年7月開始運作,當時法德所規畫三權分立的機關功能,並且跨在國家主權之上的整合模式,基本上仍沿用迄今。ECSC運作初期成效非常地顯著,會員國內煤鋼業相關產品原有的進口關稅和配額都被取消,非關稅貿易障礙亦逐漸減少、產業的結構和體質也大幅改善,煤鋼產量和貿易量快速地成長;此外,各國政府官員在ECSC共同體內,也慢慢習慣跨國間的合作,逐漸地培養出團隊運作的默契。
6. 鑒於《歐洲煤鋼共同體》的整合效益顯著,加上法德心中原有的美夢,故6國於1957年3月25日又簽署2份羅馬公約(Treaties of Rome);第1份羅馬公約就是成立《歐洲經濟共同體》(EEC)的法律依據,EEC是個不限特定產業、全方位的經貿整合;第2份則為符合法國藏私的需要,另就原子能相關產業的發展訂定約束力較低的公約,用以成立《歐洲原子能共同體》(Euratom)。其後第一份羅馬公約再經過多次的整合擴充,直到2007年簽署《里斯本條約》成立現在的歐盟(EU)後,整合行動才戛然中止。目前加入歐盟的國家已有28國,其中19國決定使用同一貨幣,另成立《歐元區》(Euro Group)的內圈;至於整合的內涵早已不限經濟議題,而有包羅萬象的氣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