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到一定規模的開發案,必須經過環評審查這道程序,而環評因為擁有否決權,成為決定開發生死的場域。但環評的功能又非常侷限,真正重要的問題管不到、跟自己有關的環境影響又經常審得不清不楚。當大家在爭吵環評的種種時,或許更該思考的是,環評真的是決定開發與否的理想場合嗎?
以彰化二林精機為例,勘稱史上最坎坷的開發案之一,歷經三任彰化縣長,在過與不過之間幾度浮沉,上周又初審通過,待大會最後定奪。跟過去一樣,審查會來了兩派人馬,一派以彰化縣長為首,包括民代、業界人士等,他們堅定主張此案必須開發。另一派則是環保團體,始終如一認為此案該否決。
真正重要的問題,環評審不到
二林精機園區位於彰化縣二林鎮台糖萬興農場,面積352公頃,緊鄰631公頃的中科二林園區。當年兩園區的定位是上下游關係,中科二林發展光電、二林精機提供機械,如果依計畫進行,這兩個園區都可以順利開發。
但後來大家都知道發生什麼事了,中科二林原本簽了意向書的友達光電不來了,科技部就把園區定位從光電改成機械。改的時候並未評估產業政策,更讓二林精機陷入尷尬處境,因為兩個園區加起來一千多公頃,都要發展機械產業,從上下游變成競爭關係,但彰化的機械產業有這麼大嗎?
這個問題可從先開發的中科二林找到答案,這個園區招商情況不佳,至今只有1家進駐、2家動工中。當天也有委員提議,兩個園區性質相同,是不是等中科二林的土地用一半了,再來考慮是否要開發二林精機。
這個提議相當合理,符合資源有效利用原則,也能滿足贊成一方的訴求。彰化縣長王惠美說,想回來的台商很多,目前有意願進駐的廠商已有340家。如果需求這麼急,公共設施已完備的中科二林不是最好的選擇嗎?
但科技部回答,中科二林只租不售,跟二林精機要出售不同。而且中科二林是科學園區,要符合一定研發比例。這兩個理由聽起來蠻荒唐的,只因各守本位不肯變通,即便園區空了大半,也不能分給需要的廠商進駐。
曾經上屆環評委員否決二林精機的原因就是這個,但最後初審決議送大會時,環保署長張子敬說,這個否決的理由跟環境無關,所以才會退回小組重審。
於是關乎此案開發最重要的土地利用,被排除在環評審查之外。
建議環保署看看環評法第四條是怎麼寫的:「環境影響評估:指開發行為或政府政策對環境包括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濟、文化、生態等可能影響之程度及範圍。」
環評法授與環評審查這麼大的職權,自己卻退縮到只管環境面,對照自己手中握有的否決權,不覺得權責不相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