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環境有關的又審得不清不楚
而即使是被限縮的環境面審查也是不清不楚。舉一個例子。因為二林精機園區旁邊都是農田,為了避免排出去的廢水汙染農田,所以承諾把廢水全回收並處理成再生水之後,一部分回到製程、一部分用於澆灌、沖廁。
這引發幾個問題。彰化縣政府說再生水會依水利署訂的水質標準,而這個水質標準是最低標準,多數只要符合放流水標準即可。但如果真的要做再生水,使用單位還要自己再處理過才能使用,例如台中福田再生水廠輸出的水是最低水質,但中龍鋼鐵收到水時還要再處理一遍才能用。
況且,台灣之所以發展再生水,是為了缺水時可補充工業用水不足,所以再生水的用途大部份都回到製程,這在幾個開發案的審查都有先例,可減少使用自來水。把再生水拿去澆灌不是太浪費了嗎?也有違再生水的原意。
第二,符合放流水標準的廢水用來澆灌,會不會汙染土壤及地下水?彰化縣政府說,會搭配監測且一旦發現異常或「達監測標準」就可能停灌。
這真是誤會了監測標準的意思,土壤及地下水監測標準是土地利用的風險指標,不同土地利用方式有不同風險,而且是平均值。不是你可以把這塊地汙染到這個標準。這需要建立各別土壤的背景值,自己跟自己比,只要發現異常,就要看是外力汙染、還是這塊地出了什麼問題。
所以不能只說再生水符合放流水標準就好,應該要求提出進駐廠商可能用到的化學物質,過去霄裡溪事件中就驗到未管制的銦、鉬,如果還有無法掌握的環境物質,就應該要求先處理掉才能排放或澆灌。
當環保團體質疑澆灌會汙染地下水時,彰化縣就主動將砷、鉻的水質提高到符合灌溉水標準。但八大重金屬只提高砷、鉻的理由是什麼?其實農作物對人體影響最大的是鎘、鉛,銅跟鋅雖然對人體影響小,但當汙染濃度太高時作物就先死了,會影響作物產量,損及農民權益。
其他爭議還包括空汙抵換以及滯洪量夠不夠的問題。一位環評委員甚至質疑二林精機將發生跟南部科學園區一模一樣的問題,事先滯洪量計算不對,開發後又投入相當多成本解決淹水問題。
不過最令人詫異的是環評審查結論,環論上要所有疑慮都澄清了才能做出決定通過與否,但結論卻是「請再確認、請再提出具體作為、請補充說明….」,這些不是在決定前就應該釐清的問題嗎?
於是初審又過了一關,回到由環保署長主持的大會中定奪。而會中,二林工業促進會理事長洪文哲不經意說了一句話:「經濟部長當面告訴我很支持園區開發,環保署長也特別跟我承諾,會交代同仁來支持本案。」那我們到底還要對環評存在多少信心?
*作者為獨立記者